公交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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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交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交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範本

為加強對運營工作的管理,規範公交運營參與人員的服務行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踐行許昌公交“親情、安全、滿意”的服務理念,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著裝規定

(一)、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著裝管理規定。四季服裝以公司所發為主,所有在崗人員在崗期間必須按規定著裝。

(二)、在崗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或者短袖、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著裝時應衣著端正整潔,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穿拖鞋、赤腳,不準袖手插兜,不準勾肩搭背、嬉笑打鬧。

(三)、禁止制服與便服混穿,著春、秋裝必須著統一規定的襯衣應束腰,公司工牌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四)、嚴禁改變制服樣式,因季節變換而更換服裝,由公司統一確定換裝時間。

(五)、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六)、各部門、各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三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二、運營部崗位職責

(一)、負責貫徹公司運營服務的各項管理規定。制定工作措施,落實上級管理部門和公司對運營服務工作的各項舉措,定期對運營服務工作開展分析,不斷提高運營服務質量。

(二)、負責組織運營生產計劃的編制、調整和修改,負責公司年、季運營計劃的編制工作。

(三)、負責公司運營計劃的落實和運營生產過程中指揮排程的組織工作。

(四)、負責公司公交線路網路的優化,以及線路開闢、延伸、調整的前期調查摸底工作,編寫可行性方案及時上報。

(五)、負責運營服務參與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運營車輛的清潔衛生管理工作。

(七)、負責公司各線路班次行車時刻表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站點定位、命名,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站臺、站牌的設定和維護工作。

(九)、負責公司“精品線路”、“優秀線路”的培育和推薦工作。

(十)、定期和不定期在一線職工中開展形式多樣的“創優爭先”勞動競賽,提高職工愛崗敬業的責任心和榮譽感。

(十一)、推廣節能新技術,對單位油耗較高的車輛要分析原因,對症下藥,督促降低燃油消耗,並對公司車輛與機具裝置的選型購置有重要建議權。

(十二)、掌握各線路不同時段的客流變化規律,對重大節假日和天氣驟變對客流的影響要做好預案,及時調配車輛和運營班次,滿足運力需求。

(十三)、會同人力資源部、安技處搞好駕駛員資質審查工作,嚴格把好駕駛員技術素質關,強化駕駛員安全意識,確保線路運營服務工作安全、優質。

(十四)、受理群眾諮詢、投訴和建議,並據此作出必要改善,

(十五)、加強溝通與協調,積極化解內外部矛盾。

(十六)、掌握分管線路車輛每天每班準時準點出車、下班陸續收車情況,確保營運有序。根據客流量靈活調整車輛行駛間距,及時處理路隊發生的大小事情、事故。

(十七)、負責車隊安全員、統計員、排程員、駕駛員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和考核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推薦優秀基層員工人選。

三、路長(班長)崗位職責

(一)、在運營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隨時掌握本線路駕駛員思想動態,做好管理、協調工作,抓好優質文明服務。

(三)、根據客流量靈活調整車輛行駛間距,並上報車隊備案,對營運中發生的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營運部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或隱瞞。

(四)、因道路施工或交通堵車確需臨時就近繞行的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獲得批准後立即組織實施。

(五)、以身作則,對路隊工作要大膽管理,堅持制度,嚴格要求,一視同仁,不得以公徇私。

(六)、做好路隊人員的排班、調配工作,對排程員、駕駛員請銷假按許可權審批上報。隨時督促作好車內外清潔衛生工作。

(七)、提前安排好路隊車輛的保養、維修、清洗、加油(氣)等工作。隨時督促駕駛員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車輛運營安全。

(八)、依制度公正、公平處理隊內問題,對長期遵章守紀,表現好的同志提出表彰,對違反制度和規定的同志提出嚴肅批評,運營部將處罰通知單月底報人力資源部。

(九)、為路隊所有人員作好後勤保障工作,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駕乘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十)、負責監督車隊基礎統計工作的匯制和及時上報工作。

四、車隊統計員工作職責

(一)加強統計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專業素質。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按時完成統計報表的匯制、上報任務。

(三)負責線路運營車輛、單車油耗(加氣量)、單車運營公里、單車收入、事故、有效投訴等各項統計資料的處理和保管工作。

(四)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和遲報統計資料。

(五)負責各項普查、抽樣調查任務的登記及調查資料的彙總、上報工作。

(六)做好統計資料的保密工作。

(七)做好車隊全體人員的考勤工作。

(八)按時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五、車隊安全員崗位職責

(一)、協助車隊全面履行本車隊的安全防範和事故處理工作。

(二)、認真落實公司安全工作的各項管理規定、操作規程。

(三)、堅持在生產一線,檢查車輛技術狀況,監督駕駛員的思想動態、駕駛技術和安全行車狀況,及時處理現場安全問題,分析安全問題產生原因,綜合治理,從根本上整改糾正;杜絕“病”車投入運營,防範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駕駛員行車前,問詢告知制度。

(五)、落實安全運輸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制度。

(六)、開展形式多樣化的培訓教育活動,作好記錄,通過實際案例分析,教育駕駛員,反違章,防事故,消除安全隱患。

(七)、監督駕駛員合理作息,監督排班運營狀況,杜絕疲勞駕駛。

(八)、掌握駕駛員思想健康情況,協助車隊負責人及時化解各項矛盾,防止駕駛員帶“病”開車。

(九)、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出處理意見,報車隊領導處理。

(十)、安全檢查,要日查與月查,小查與大查,抽查與普查想結合,善於發現和從根源上安全隱患,嚴處違法行為,以減少一般事故,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十一)、凡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救援,處理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提出處罰意見。

(十二)、及時、準確填報事故報表。

(十三)、作好駕駛員運營檔案(如招聘考核,違法違規記錄,責任事故,安全學習,培訓,獎賞),事故統計報表檔案,安全稽查整改檔案,事故即處理檔案,安全檔案檔案,安全會議(活動)記錄檔案,教育培訓檔案工作。

六、車輛排程員工作職責及崗位服務規範

(一)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舉止大方。

(二)按規定佩戴服務標誌。

(三)提前到崗做好司乘人員簽到工作,並對照路單核實車輛、人員。

(四)嚴格執行執行計劃,加強現場排程,高峰及時疏散客流,平衡車距。

(五)認真填寫排程日報單、行車路單。

(六)現場妥善處理好運營、服務方面的問題,接待處理好來訪者。

(七)妥善保管遺失物品,並做好登記工作,按規定處理。

(八)嚴格執行上級排程的指令,組織協調好運營生產中的各環節,保證行車計劃的實現和行車秩序的良好。

(九)遇到重大事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彙報。

(十)督促駕駛員終點站清車。

七、駕駛員崗位服務規範

(一)運營服務

1、始發站提前3—5分鐘進站開門候客,做好發車準備工作,正點發車,按規定線路平穩行駛,中途不得隨意停車上下乘客。

2、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崗位作業規程

3、做到執行“三準點”(發車、執行、到站)。

4、進站時,應開轉向燈,並靠邊,停直對正站牌(有積雪或積水時應避開,原則上離路邊不大於50公分)。

5、二輛以上(含二輛)公交車同時進站,第二輛及後車應執行二次進站(有現場執勤指揮除外)。

6、車輛因故不能繼續行駛時,司乘人員應向乘客說明原因,並按排轉乘同線路後車,後車司乘人員應積極協助換乘。

7、因道路施工或交通堵車車輛繞行、誤點,須向乘客說明情況,取得諒解。

8、禁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寵物上車,制止乘客車廂內吸菸。

9、行車中遇有乘客被盜、發病等突發情況,積極作為,妥善處理。

10、拾到乘客遺失物品及時上交。

(二)運營安全

1、做到“起步穩、行車穩、停車穩”。

2、提醒乘客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3、做到車停穩開門,關好門起步,嚴禁用車門催、夾乘客及滑行上下乘客。

4、嚴禁站外非故障上下乘客。

5、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對防礙正常行車的行人、自行車、機動車不漫罵、不說粗話。

6、行車中不與熟人閒談,不吸菸、不接打手機。

(三)服務設施與標誌

1、車門裝置完好,保持車門正常開啟。

2、車窗玻璃無缺損,推拉靈活。

3、座椅齊全完好,安裝牢固。

(四)車容與衛生

1、駕駛室和工作臺無髒物、雜物、油汙。

2、玻璃清潔明亮,無積垢。

3、座位、靠背、扶手清潔,衛生潔具放在指定地方。

4、車廂地板、垃圾桶、車門踏板清潔,無積泥和髒物、無異味。

5、車門及門泵箱無油跡,滲漏和汙垢。

6、車廂裙板、內頂棚、天窗板清潔無積垢,車廂內無亂貼小廣告。

7、車外體清潔衛生,無撞擦,無塵附汙跡,車體廣告規範。

8、車輪無泥土、油垢。

9、駕駛員個人物品必須整理整齊。

(五)車廂服務

1、車輛開門迎客目視乘客,用普通話聲音清晰地道迎客語(您好,歡迎乘車)。

2、每站使用報站器報站名,適時進行“安全、票務、衛生、文明服務”宣傳。報站器若發生故障,用口播方式“五報”(報路別、報方向、預報下站、報到達站、報轉乘站)。

(六)服務要求

1、衣著整潔,儀表大方,佩戴服務標誌。

2、態度和藹,耐心解答乘客問詢,有問必答。

3、主動照顧老、弱、病、殘、孕及抱小孩的乘客。

4、積極疏導乘客,滿員勸阻,有量讓上,不越站甩客,有條件時照顧趕來的乘客上車。

(七)票務

1、認真驗票,提示乘客展開零錢投幣,嚴格查驗各種免費乘車證件和執行刷卡規定,認真執行兒童和大件物品購票規定。

2、保證投幣機上層錢幣無殘留。

3、夜間乘客上車時,應開啟司機照明燈和投幣機燈。

八、駕駛員操作規程

(一)、出車前

1、必須提前到達停車場,檢查駕駛證、行車證上崗證件及隨車工具(含滅火器)是否齊全,對行車路線、時間做到心中有數。

2、檢查機油、燃油、水(冷卻液)是否達到要求;風扇皮帶、燈光、喇叭、後視鏡是否存在異常現象;車容、三角牌標誌、報站器(含顯示屏)、車內服務警示語、保潔桶、IC卡機、投幣機、等車廂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等各部位螺絲(含座椅)緊固情況是否鬆動,轉向機構是否可靠。

4、發動車前應關閉車載媒體開關,變速桿應加入空檔位置,每打一次馬達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五秒鐘,間隔時間不少於十秒(為保證ABS的正常使用,每次發動發動機時開啟點火開關,待ABS啟動響聲消失後方可啟動發動機)。發動後禁止猛踏油門。

5、發動著車以後用發動機怠速空轉2—3分鐘,並且仔細檢查各儀表工作,正常後方可起步。

6、起步後應試製動器是否有效,車門開關是否靈活。開始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待水溫升至70℃以上時才能轉入正常時速。

7、正確、如實填寫《行車日誌》。

(二)、 執行中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交通規則,認真執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不違章,不開鬥氣車、不超速行駛、不強強會、不讓非替班駕駛員開車。

2、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禁飆車。根據不同車速和道路情況與前車保持一定安全間距。

3、超車看車頭、倒車看車尾、讓車時讓車並減速。通過人行橫道注意行人動向,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和拐彎時,要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注意觀察車、非機動車、行人的動態。提前預防,確保安全,嚴防僥倖通過,非緊急情況嚴禁急剎車。

5、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正確使用燈光,夜間不準故意開大燈眩耀對方。

6、操作準確,行車平穩,順序換檔,腳輕手快,加油均勻,起步不闖,剎車不猛,不勉強行車。

7、按班發車,平穩行車,途中不搶不壓,逢站必停,有客讓上,不私自改變行車路線,不甩站、越站。

8、隨時注意氣壓表及機油壓力錶,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無能力排除時及時上報。

9、在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前提下,注意節約燃料,選擇路面正確滑行,但不得長時間脫檔滑行,滑行時必須準備剎車。在陡坡、橋樑地段以及風、雪、雨、霧氣候條件下,嚴禁空檔滑行。

10、方向機不準打死角轉向,特殊情況下,打死角轉向的時間不得超過3秒鐘。

11、勤觀察和感知乘客動態,避免開關車門夾傷乘客和車內傷客事故的發生。

12、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記下證明人聯絡方式,及時向交—警、120及保險公司部門報案,向公司彙報。必須移動車輛時需標明車輛位置。

13、使用空調時,(溫度表盤顯示26度以上)先啟動發動機,方可開啟空調開關。熄火前先關閉空調開關,方可熄火。非運營期間或乘客下車後關閉空調和暖風開關。非空調季節,每隔一個月開啟空調開關,使壓縮機執行5—10分鐘。

14、冰雪道路低速行駛,嚴禁超車、滑行,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行駛中方向的角度要小,轉彎時不得猛打方向,以防側滑。

15、霧天行車,要按規定速度行駛,集中精力、不斷鳴號,開防霧燈、輪廓燈和小燈。

16、雨天行車,要按規定速度行駛、注意行人、非機動車和對面來車的動態,不準急剎車、不要猛踏油門,剎車輪軲濺水後要輕踏剎車,低速執行。

17、車輛突然起火,應立即停車熄火、切斷電源,疏散乘客並及時採取滅火措施。

18、行駛中要經常傾聽發動機及底盤各部位聲響,掌握車輛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修,不可帶病行駛。

19、車輛倒車和調頭時,應選好地形,結合車輛技術性能判斷能否通過,必要時停車查明後再通過。

20、離合器不得經常使用半連動不踩離合掛檔。

(三)、 收車後

1、回場後必須配合安檢員進行車輛例行檢查,上例檢臺檢查油水分離器是否有沉澱物,檢查輪胎氣壓、電瓶電解液、發動機部分皮帶及各部件鬆緊程度,檢查車容車貌有無劃痕,如需維修及時報修。

2、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拉緊手剎車、掛上低速檔、關閉所有開關、關好門窗,所有艙門必須上鎖,所有鎖孔必須蓋上防塵蓋。冬天放出水箱及發動機的水。

3、當日行車路單上交路長(班長)。

九、行車管理規定

1、出車前,駕駛員必須隨車攜帶齊各種相關證件。

2、服從管理,遵守運輸紀律,執行運輸計劃,服從排程的現場指揮,正點執行。

3、恪守職業道德,文明服務,禮貌待客,嚴禁發生與乘客發生爭吵、打罵現象。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依駕駛員崗位服務規範開展運營,服從公安、交通和公司稽查人員的管理,配合檢查。

5、車輛運營途中因故不能正常行駛時,駕駛員應向乘客耐心解釋,說明情況,給乘客派發“報銷憑證”票據,並安排車上乘客免費轉乘本線路後續車輛,後續車輛的司機應積極協助轉乘,不得以任何藉口拒載轉乘。

6、堅持“親情、安全、滿意”6字服務方針。對乘客要態度和藹,不諷刺、挖苦和不理睬乘客。

7、嚴禁駕駛員接、投乘客的錢或給乘客換零錢;發現乘客沒有投幣或把票款投離投幣口的,應及時向乘客提示,並請乘客自己把票款投入投幣口內;若乘客投幣不足,需勸其補足;乘客拒付費乘車,應耐心勸其下車。

8、乘客誤投入五元及以上面額人民幣的,由駕駛員記錄並屬實的,可通知當事人到指定地點領取。

9、凡發現投幣機有被撬開、人為損壞或失效的,要立即上報有關部門鑑證。

十、安全管理規定

1、按時保養維護車輛,確保車輛狀態良好,杜絕機械責任事故,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認真做好車輛例檢工作。

2、嚴禁酒後開車或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的。

3、駕駛員要合埋安排休息時間,行車途中精力集中,工作結束及時回家休息。

4、不準駕駛制動、燈光、轉向等有故障的“病車”上路,不超速行車。

5、駕駛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禁“三品”上車。

6、按時參加公司召開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學習活動。

7、責任事故,按比例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運營報表收入、里程及能源消耗相關報表上報規定

1、各線路統計有關基礎資料報表應做到準確無誤,並及時報送。

2、各運營部應於每個工作日09:00點前將前日的收入、里程、耗油的日報表報賬務部。

3、各運營部應於次旬的第一天將上旬的收入、里程、耗油報表上交公司財務部、主管領導。

4、各運營部應於每月3日前(逢節假日不順延)將前月的收入、里程、耗油、故障情況、事故責任及分析說明月報統計表報公司財務部、公司領導。

5、上述各類報表相關部門人員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填寫,不得塗改和弄虛作假,發現統計差錯應迅速更正並及時補報。

十二、獎懲規定與紀律要求

(一)獎勵

駕駛員全年全勤、有效節能,無與乘客糾紛、全年無責任事故的獎勵1000元。

(二)處罰與紀律要求

1、早晨出車前凡不按規定檢查車輛者罰款20元,並警告一次;超過三次待崗。

2、正常運營時,駕駛員未做到按線路規定的執行時間進出站,出現無正當理由提前進站、提前出站、晚點出站超過兩分鐘的,每分鐘罰款10元;晚點進站的,三分鐘之內不予處罰,晚點3—5分鐘(含)罰款10元;非嚴重堵車(有同線路後續兩臺車證明)晚點超過5分鐘以上按缺邊處理,缺一個邊罰款30元。脫班一次罰款60元。(排程現場指揮的不予計入)

3、前車無晚點記錄,後車一天出現2次故意不拉客或無特殊原因緊跟前車執行的,罰款30元。

4、車輛每執行10000公里上報領導並進行車輛維護,維護保養期間司機必須在場,違者罰款50元。

5、執行車輛發生故障確需修理的,經隊長批准後返廠維修,司機必須在場,配合維修人員查明原因不漏修,經鑑定若屬於人為原因導致車輛故障的,對當班駕駛員罰款200元,並承擔配件費和工時費;情節嚴重者,罰款500元,開除。

6、公司檢查發現運營車輛電瓶缺電解液、電解液超過加註標準或電瓶髒的,對當班駕駛員罰款50元。

7、嚴禁公司人員(含駕駛員、稽查、排程等人員)在車廂內吸菸,違者罰款20元;駕駛員有義務制止乘客在車廂內吸菸,不制止的罰款10元。

8、司機必須每天認真填寫《行車日誌》,違者每缺一天罰款20元。

9、因道路施工或交通堵車確需臨時就近繞行的必須報告,獲得批准後實施。駕駛員擅自改變行車路線,每次罰款100元;對私自換車、調班、合班的,對當事雙方每人次罰款100元。

10、發生與乘客爭吵的罰50元,打罵的罰款100元;當事人還要向乘客賠禮道歉,情節嚴重者待崗學習。

11、車輛不到站不得隨意停車上下乘客,車不停穩不準開門,門不關好不準起步,違者每次處罰30元。

12、駕駛員對乘客隨身大件物品問詢、檢查,嚴禁“三品”上車。發現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上車不制止者,罰款100元,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當班駕駛員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13、不服從現場排程人員指揮及時發車的每次罰款30元;有頂撞現象的罰100元。

14、凡不按規定著裝、佩戴上崗標牌或者不保持個人清潔衛生有異味的,扣罰50元,現場排程有權讓其停班,按脫班處理。

15、車內外設施衛生未按標準達標的每次罰款30元。

16、駕駛員在行車途中閒聊、接打手持電話、飲食者扣罰20元。

17、駕駛員工作期間不準坦胸敞懷、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赤足,男駕駛員下顎不準留鬍鬚,女駕駛員不得濃妝豔抹、佩戴誇張首飾。每發現一項處罰20元,需從新著裝上崗,耽誤時間按脫班處理。

18、駕駛員私自與乘客換錢和接拿乘客投幣款的第一次處以500元罰款,第二次罰款1000元並予以除名,有證據證明駕駛員把票款據為己有的,無論涉及金額大小一律罰款1000元、扣除當月工資、除名;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進一步處理。

19、停車場內凡不按規定停放車輛或停放不整齊的罰款10元。

20、凡在工作之餘把車廂當休息室,隨意開啟空調及車內設施的,每次扣罰50元。

21、駕駛員、排程員應按時參加公司和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例會、業務培訓會,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分析原因、加強學習,做到警鐘長鳴。對參會遲到者罰款20元,無故不到者罰款50元。

22、車輛執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故,不論事情大小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違者罰款50元。

23、對投訴情況查證屬實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待崗培訓;新聞媒體曝光造成嚴重影響者,罰款300—50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

24、方向機因打死角轉向引起液壓管爆裂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25、公司管理人員有以權謀私、損公肥私、故意刁難、打擊報復等行為的,公司任何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報告。查證屬實的,舉報人可獲得特別獎勵,當事人將受到降職、降級、調離、待崗、除名處分;查證屬故意捏造的,舉報人也將受到相應的處分。

26、當月發生有責任事故兩次以上的待崗學習。(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

27、運營期間應勻速行駛,如不按規定隨意搶點壓點的`罰款20元。

28、排程員不秉公辦事、不如實填寫行車路單、弄虛作假的罰款30元。統計人員弄虛作假、統計報表不按規定填寫上報的罰30元,累計出現三次的待崗;車隊安全員所負責線路車輛事故較多,以履行職責不到位給予50—100元處罰,事故處理不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又無充分正當理由的罰100元,有證據證明事故處理過程中安全員與對方串通使公司蒙受損失的罰500元。

29、駕駛員帶人在車上跟車、打鬧、玩耍的罰款10元。

30、車輛到點不上位不發車,當班排程不督促發車、又不上報的罰排程員10元。

31、駕駛員、排程員工作中不使用文明用語,對乘客說粗話、髒話影響公司形象的,罰款50元;

32、參運人員無故遲到、早退、脫崗和曠工(含請假未獲批准)的,按公司具體規定處罰。

33、私自動用車輛包車,罰款500元,所收費用上繳,肇事的後果自負,情節嚴重的開除。包車不按規定收費的自掏腰包補齊。

34、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人員煽動停運或有意串聯其他職工違反公司政策、制度行為的,對組織、煽動者予以開除。

35、駕駛員在工作中,服務質量考核不達標或因服務質量考核不合格,待崗停發工資。

36、因違章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發生後的損失除保險公司賠償外,免賠部分由駕駛員和公司按責任按比例承擔。

37、非緊急情況私自移動交通事故現場,偽造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真—相和逃逸的,造成的後果由責任人全部承擔。

38、若因車輛帶病行駛和不規範操作造成車輛機件早期損壞,由本人承擔修理和材料費用的50%。

39、如因駕駛員未帶齊證件和違規行車造成的扣車、扣證、罰款,一律由本人承擔。

40、嚴禁酒後開車或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的。如有發現開除永不錄用,造成事故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

41、所有運營管理參與人員(含隊長、路長、稽查)的日常工作主要在路面一線上,無正當理由脫崗的,按曠工處理。

42、在運營管理中,被處罰人對管理人員侮辱謾罵的,罰款300元;人身攻擊情節輕微的,罰款500元,待崗;人身攻擊致使管理人員輕微傷及以上人身傷害的,罰款1000元、扣罰當月工資,除名,永不錄用,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43、駕駛員應保證投幣機上層無錢幣殘留,違者罰款20元(投幣機有問題除外)。

44、終點站當班排程員應及時檢查投幣機有無異常現象,不檢查投幣機情況和發現異常不報告的罰款20元。

45、違紀人員相互串通、包庇掩蓋的,對檢舉人、揭發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待崗學習;

46、始發站不按固定位置上人發車;前車未發時,後車開門上客;待班車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門開啟、鑰匙不拔的,對當事駕駛員罰款10元。

47、車輛發生故障(事故)無法繼續前行,駕駛員不積極想辦法讓乘客免費轉乘後面同線路車輛的;或後續車輛無正當理由拒絕轉乘及要求乘客重新投幣刷卡的,罰款100元。被管理部門督查的,當事人承擔一切後果。

48、車輛上位駕駛員不在車上監督乘客投幣刷卡或途中不監督乘客投幣刷卡的,每項罰款20元。

49、對到站不停、站點範圍外停車上下客、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被管理部門督查的,當事人承擔一切後果。

十三、獎懲辦理程式

(一)、獎勵辦理程式

與運營相關的所有對職能部門和人員的臨時性獎勵、專項獎勵及年終獎勵均由運營部會同辦公室、人事、稽查、安技部門共同稽核後,按照程式報請批准兌現。

(二)、處罰辦理程式

1、各運營職能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後三日內以載明處罰事由和結果的《處罰通知書》通知當事人簽收,並轉人力資源部兌現;當事人拒籤的要註明拒籤。

2、被處罰部門或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決定下發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稽查部門提出申訴,稽查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做出複查決定;對複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向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申請複核,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十五日內做出複核決定。申訴、複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罰決定的執行。當事人對複核結果仍不服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稽查處對運營活動中所有違犯公司制度的行為直接進行查處,處罰結果轉人力資源部兌現;對領導批示件、96520交通熱線轉接件、媒體曝光件、群眾來人來信來函來訪件等限時查處,對需要回復的案件查處結果轉辦公室回覆來件機關或當事人。被處罰人對稽查處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級申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稽查處對處罰金額500元以下的違規事件可直接處罰和複核。

5、對經濟賠償類的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職能部門會同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複核、兌現。

6、對處罰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違規事件和對當事人作出待崗、至除名的處罰,由稽查處會同人力資源部、當事人部門主管共同稽核後,按照程式報請批准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