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安全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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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道路運輸安全制度(精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道路運輸安全制度(精選3篇)

道路運輸安全制度1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道路運輸安全制度2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訊號、標誌

2.1廠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並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定交通訊號標誌。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誌如夜間設紅色訊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誌;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誌、訊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鹼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裝置。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佔用或破土施工,並經安全部門批准。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於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後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剷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後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後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後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後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訊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道路運輸安全制度3

(一)為加強煤礦輔助運輸事故彙報、分析、追查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訓,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運輸專業“制度保障”中對運輸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輔助運輸安全事故是指除煤炭運輸以外,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三)應正確處理輔助運輸和安全的關係,定期對職工進行有關輔助運輸安全教育,確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紀,按章作業,防止輔助運輸事故發生。

(四)對違反輔助運輸規章制度造成輔助運輸事故的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五)煤礦輔助運輸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按照《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輔助運輸事故責任

1.凡屬運輸隊管轄的車輛、軌道、道路及其它裝置設施等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運輸隊負主要責任。

2.其它非專業輔助運輸隊(組)的輔助運輸系統(線路、車輛及其它裝置設施)發生事故,該非專業輔助運輸隊(組)負主要負責任。

3.因人員違章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按違章人員所在單位,劃分事故責任。

(七)輔助運輸事故發生後要及時填寫《輔助運輸事故報告》,對事故發生經過、事故原因、防範措施、事故責任、處理意見等進行詳細記錄並上報主管領導。

(八)建立輔助運輸事故檔案,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經常發生的事故類別、時間、場地、部位和原因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改進和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