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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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取得復旦大學學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為研究生會人員。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復旦大學研究生會的章程,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復旦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復旦大學研究生會是復旦大學研究生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具體指導下,依靠全校研究生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

(一)復旦精神、中國責任、國際視野;

(二)堅持以鄧小平理論、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為根本指導思想,團結全校研究生,積極組織研究生開展各種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有益活動;

(三)溝通學校領導及黨政各部門與研究生聯絡,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四)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得以全面發展,努力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條:本會的任務

(一)配合學校中心工作,積極開展各項活動;

(二)協助學校創造安定團結、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三)維護廣大研究生切身利益,經常反映研究生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四)廣泛開展課餘活動,開展各種科技服務活動,促進同學之間、師生之間以及兄弟院校之間和社會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覺悟、陶冶情操、培養能力、開闊知識視野的目的,為祖國建設作貢獻。

第五條: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以校紀校規為準繩。

第六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的組織原則。

第七條:本會作為會員單位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

第二章 會 員

第八條:凡取得復旦大學學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為本會人員。

第九條: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在察看期內無此項權利);

(三)參加本會各種團體和各項活動;

(四)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利益;

(五)參加本會各種機構並在其中積極工作、服務。

第三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十條:復旦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是校研究生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一條: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校研究生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校研究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員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二條:校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校研究生會主席團與各院系研究生團學聯在協商的基礎上確定。代表經民主推選產生。

第十三條:校研究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校研究生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校研究生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表決的方式、程式、有效票數等具體事項由代表大會決定。

第四章 校研究生委員會

第十五條:校研究生委員會是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機構。校研究生委員會向校研究生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校研究生委員會由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上民主選舉產生的委員組成。

第十七條:校研究生委員會全體會議由校研會主席團召集和主持。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八條: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經校研究生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可以免除並補充委員,免除在任的校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職務,並選舉產生新的主席團。在特殊情況下,校研究生會主席團可提名產生增補主席團成員。

第十九條:校研究生委員會的職權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校研究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會;

(三)審議和批准校研究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產生校研究生會主席團。

第二十條:校研究生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表決的方式、程式、有效票數等具體事項由委員會決定。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校研究生會主席團

(一)校研究生會主席團是校研究生委員人的常設機構。校研究生會主席團向校研究生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校研究生會主席團由研究生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

(三)研究生會主席團是研究生會的最高決策機構,主席團由主席和副主席組成。主席團會議定期舉行,討論、佈置各院系工作。

第二十二條:校研究生會實行主席團負責制。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團任期兩年。

第二十三條:校研究生會主席團職權

(一)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和校研究生委員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對外代表復旦大學研究生會;

(二)召集校研究生委員會會議;

(三)審議、制訂校研究生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報告、主持日常工作;

(四)任免校研會各職能部門(部級機構)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研究生委員會

(一)研究生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研究生會設祕書處、人力資源部、辦公室、研究生委員會辦公室、基層工作辦公室、外聯部、調研部、學術部、論壇部、實踐1部、實踐2部、青年志願者指導中心、社團指導中心、文藝部、體育部、研究生校園媒體中心(編輯部、多媒體部、技術支援部)、楓林工作委員會、江灣工作委員會。主席團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設或減少職能部;

(二)研究生委員會實行主席團集體領導基礎上的主席負責制,對研代會負責。

第六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五條:院系研究生團學聯是校研究生會的基層組織。院系研究生團學聯根據具體需要設立相應機構,貫徹執行校研究生會的決議,遵守校研究生會章程。

第二十六條:院系研究生團學聯的章程、條例及機構設立、工作計劃、執行情況、主要幹部名單等須報校研究生會備案。院系研究生團學聯換屆選舉或召開院系級研代會需向校研究生會提交申請報告,經批准後方能舉行。

第二十七條:院系研究生團學聯接受院系總支和校研究生會的領導,受各院系分團委的指導。校研究生會有幫助指導院系研究生團學聯開展工作的責任,院系研究生團學聯有積極支援參與校研究生會工作的義務。

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復旦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本章程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通過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暨上海市學生聯合會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