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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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認真落實安全承諾制度,是企業職工履行崗位安全職責的基本保證,個人經向單位引進書面承諾,即簽訂安全承諾書。

第三條:安全承諾書由公司統一製作,承諾人必經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並認真履行安全承諾。

第四條:各級領導要以崗位安全職責為主要內容,帶頭落實安全承諾制度。

第五條:承諾通則。

第二章 安全承諾內容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管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規定,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2、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抵制違章指揮,糾正違章行為。

3、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證制度,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破土作業時,按規定程式作業許可證,不得無證作業。

4、按規定著裝上崗,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車輛安全等禁令和規定。

5、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會報警、會自救、會互救,會熟練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滅火器、氣防設施和器材。

6、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即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是承諾人的重要承諾內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諾的範圍和程式

7、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都應進行安全承諾。

8、新入廠職工在完成“三級”教育後簽訂安全承諾書,轉崗職工在完成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後重新簽訂安全承諾書,如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應在承諾書上簽字。

9、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並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隨身攜帶,一份由安全科存檔。

10、安全承諾書每年一月份簽訂,有效期為1年。

第四章 安全承諾的要求

11、單位主要領導是實施安全承諾簽字的總負責人,安全科是組織實施和考核安全承諾的責任部門,應定期對承諾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12、職工進廠必須攜帶有效地安全承諾書,無安全承諾書者不準入內。

13、安全承諾誓詞:我已接受過本崗位的安全教育,並熟知安全承諾書內容,願認真執行,如違反本承諾,願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章 違反承諾的責任

14、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嚴重的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及安全管理獎懲辦法等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15、安全科參照本制度,制定外來施工隊伍臨時用工的安全承諾規定。

16、各科室、車間要將安全承諾制度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進行檢查考核,並制定出檢查考核辦法。

17、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18、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2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xx〕1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推進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防範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是企業每年針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向社會和職工公開承諾;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等向企業和職工承諾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條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所監管行業領域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賦予的職責要求,負責本區域內所監管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工作。

第五條企業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產承諾書,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通過資訊網路、新聞媒體、企業宣傳櫥窗等途徑向社會和職工公示,接受職工和社會監督,並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年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履行情況。

第六條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嚴格落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保障企業安全資金投入,並有效監督安全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四)保障職工生命安全,禁止違章指揮,禁止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禁止職工冒險作業。

(五)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提升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六)自覺推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或未按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七)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資訊化建設,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組織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有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八)落實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範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安全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九)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嚴格執行監管監察指令,堅決杜絕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

(十)法律法規規定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規定應當承諾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明確各個層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承諾事項,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承諾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確保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第八條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本行業領域企業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第九條各級安委會應當將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安全生產承諾作為企業申報守信聯合激勵物件的必要條件進行嚴格稽核。

第十條鼓勵新聞媒體、企業員工舉報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行為,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3

第一條為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保障消費者的食品消費安全、樹立誠實守信的商業形象。自覺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的監督、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營造溫馨購物環境,接待顧客禮貌、熱情、熱心、耐心、周到。

第三條保持店容店貌整潔、商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有序。

第四條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嚴禁不合格食品上市。

第五條認真履行進貨食品查制度,查驗食品質量及來源、建立進貨臺帳,做到臺帳與進貨憑證相符。

第六條實行食品售前檢查制度、食品上櫃銷售前要檢查質量和食品外觀,謝絕不合格食品上櫃銷售。

第七條食品實行明碼標價、標籤內容真實明確,價格合理、計量準確。

第八條所經銷食品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不經銷有害有毒、汙染、變質、過期食品;不經銷假冒偽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優食品;不經銷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日期的食品

第九條對食品自檢中發現和工商機關監測或行政執法機關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時清理下櫃。

第十條凡顧客購買食品出現質量問題,可憑發票按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如果違背承諾給消費者造成直接損失、本單位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認真做好消費投訴工作,積極配合工商機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食品質量安全自檢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環節、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顧客消費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健全檢測工作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實行定人、定崗、定責。檢測工作實行日抽檢制度,檢測結果按產品類別分別建檔,建立監測資料檔案。

第三條建立良好的自律經營模式,實行食品自檢與送檢相結合制度。對季節性食品、熱銷食品、重要食品、加強食品自檢。同時邀請工商、產品質量檢驗部門,加強抽檢,檢驗不合格的,不允許上櫃銷售。

第四條在市場或超市醒目位置設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欄”,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檢抽檢等食品安全有關資訊,服務指南等實行公示。

第五條建立和完善食品質量檢測裝置及條件,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品質量實行自行檢測。

第六條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否則禁止進入市場。

第七條自行檢測的重點食品為肉類、蔬菜、水產等鮮活食品,散裝食品,易汙染的食品,豆、奶製品、飲料等食品。

第八條自行檢查、檢測確定的有毒有害、汙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無合格證食品、劣質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場銷售。

第九條加大食品質量日常檢查、清理和自行檢測工作,做好詳細登記,確定為不合格食品,採取食相應的控制措施、同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嚴格防止進入流通環節。

食品質量安全協議准入制度

第一條為了嚴把上市食品質量准入關,切實保障入市食品質量安全,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上市食品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

第三條食品供應商必須取得國家認定的合法資質證、照。

第四條依照《合同法》規定,依法與食品供應商簽訂《食品准入協議》,明確協議准入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供應時間、地點、雙方建立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

第五條食品供應商所提供的肉類。蔬菜等生鮮食品實行“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放制度,引進信譽高、質量硬、品牌響的供應商,提升上市食品質量安全度,從源頭把好食品質量關。

第六條食品供應商必須對所供應食品質量安全負責,出現質量問題,將依照《食品准入協議》,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對違反《食品准入協議》質量條款,供應不合格食品的供應商,依照《合同法》及協議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解除合同,取消其入場銷售店餓資格。

食品質量安全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次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對因質量問題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食品,採取暫停銷售、撤櫃、召回、銷燬等措施推出市場的制度。

第三條食品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清退出場;

(一)食品質量抽查中,經檢查為不合格的;

(二)有毒有害、腐爛變質;

(三)包裝破損造成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品物質加工的;

(五)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減料;

(六)侵犯商標專用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

(七)國家禁止買賣的和明令淘汰的食品;

(八)不符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環保、計量等法規規定的食品;

(九)超過國家保持期或者儲存期限的;

(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十一)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食品商偽造或者冒用認真標誌,名優標誌、防偽標誌等標誌的;對食品質量作引入誤解的虛假表示或者食用絕對化宣傳用語的;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推出流通領域的;

第四條通過食品自檢、送檢、受理消費者投訴發現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公佈的,屬於第三條規定情形的食品,採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清理出場。

第五條實行協議准入的食品經營者,違反本制度規定,將依照雙方協議約定實行清退。

第六條退市的食品需要重新入市的,必須依照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進入流通領域銷售。

第七條積極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食品質量監管。

對不合格火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及時採取措施:A,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工商部門;B,將不合格食品做下架處理;C,在經營場所或媒體釋出召回公示;D,通知生產單位對不合格食品依法處理;E,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由有關部門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食品質量安全購銷臺帳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食品進、銷、存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規範工作程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進銷臺帳實行專人負責。

第三條食品經銷臺帳要全面反映食品進銷存情況及某一單項品種的每日進銷情況。

第四條對進銷的食品應當建立進銷臺帳。主要包括食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或批號、進貨數量、進貨日期、生產日期、有效期、進貨憑證編號或發票編號、供貨單位和生產單位等內容。

第五條建立臺帳的食品範圍:主要與人們生活緊密相關的糧食製品、;滷製品、豬肉、蔬菜、水產品、乳製品、豆製品、酒、飲料、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

第六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能夠證明食品質量和來源的證件、發票或單據、如:食品質量檢驗證明、合格證等,以備查驗。

第七條建立臺帳,不得弄虛作假,少填漏報。

第八條對未記入臺帳的食品,來源不清,質量不明的不得上櫃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