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嫁娶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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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婚喪嫁娶制度

為規範單位員工入職後,發生婚喪嫁娶生育等事宜時,可以單位名義予以致贈,體現單位對員工的關愛之心,婚喪嫁娶國家規定。同時響應中央建立和諧社會,遵守八項規定的要求,淨化同事關係,倡導喜事新辦,喪事簡辦,文明節儉,移風易俗,堅決杜絕大操大辦和藉機斂財,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優生優育觀念,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婚喪嫁娶制度三篇

本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

一、組織與職責

單位範圍內所有員工及眷屬的婚喪嫁娶計劃生育等事宜均由辦公室同黨群工作部負責,分管領導負責監督與指導,單位領導負責審批。

二、管理內容與工作程式

(一) 喜事的管理

本單位員工結婚,不提倡大擺宴席,反對揮霍浪費。 如有單位員工結婚舉辦婚宴,邀請員工參加時,嚴禁過量飲酒,如有此類現象發生,影響正常工作,有損單位形象的要按照有關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本單位員工結婚,由單位委託代表向其贈送賀禮。 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其直系親屬的婚嫁娶事宜,應堅持

文明、節儉、廉潔辦事。必須嚴格控制規模,原則上不準超過10桌;不得依仗權力收受非親屬人員的禮金、禮物,嚴禁利用職權向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發請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請他人蔘加,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二)喪事的管理

本單位員工去世後,喪事可由單位辦公室同黨群工作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著從簡的原則協助其家庭進行辦理。前往慰問和弔唁的人員及部門,原則上除生前友好和相關部門人員外,其他人員和部門不作硬性要求。一般可由單位委託代表送花圈(班組、部門、單位),並向其家屬贈送祭禮。

本單位員工去世後的喪葬費按具體情況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嚴禁在辦理喪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動。

三、禁止規定

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自覺抵制和反對婚喪嫁娶、小孩滿月喜筵大操大辦的不良風俗,提倡樹立文明節儉新風。

(一)嚴禁黨員幹部在喬遷新居、子女升學、過生日、老人祝壽等喜慶事宜中請客送禮,大操大辦。

(二)嚴禁設立賬房、賬桌;

(三)嚴禁以任何形式邀請親屬以外的人員組織、參與、參加婚嫁活動和喜宴;嚴禁組織、參與、參加親屬以外人員的婚嫁活動和喜宴;

(四)嚴禁燃放大型煙花爆竹;

(五)嚴禁聘請鼓樂隊及在酒店門口、路邊搭建充氣拱門;

(六)嚴禁改變時間、地點以其他名義等變通方式違規宴請;

(七)嚴禁動用公車,租借車輛一律不準超過6輛;

(八)嚴禁收受親屬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

(九)嚴禁由任何單位和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

四、檢查與考核

(一)黨群工作部負責對本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分管領導予以監督、指導。

(二)檢查與考核以日常工作考察和資料檢查的方法進行。

(三)對違反本標準的行為給予批評,責令改正,對單位和員工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按有關管理標準予以處罰。

(四)凡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的禮金、禮品一律予以收繳,上繳財政。

(五)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系統或單位年度內發生1

人(次)違規操辦問題的,追究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系統或單位年度內發生2人(次)違規操辦問題的.,追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為不達標。

篇二:醫院婚喪嫁娶管理規定

(一)祝賀婚嫁:

1、範圍:職工本人或職工子女(以接到請柬為準)。

2、標準:

A:副股級以上人員或子女結婚禮金300元。

B:職工或子女結婚禮金200元。

(二)本院職工因病住院,由分管領導帶領職能科室和所在科室負責人一併探視;副股級以上幹部或父母住院,由院領導組織相關職能科室一併探視,資料《婚喪嫁娶國家規定》。

(三)弔唁喪事:

1、範圍:本院職工本人、職工父母和配偶、公婆。

2、標準:祭品為一個花圈、一個帳子,中層幹部及配偶、父母、公婆外加禮金300元,一般職工及配偶、父母、公婆外加禮金200元。

(四)審批:探視病人由院辦主任開具“探視病人審批單”,分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由院長審批,院辦憑審批單統一辦理和核銷,原則上掌握在100元以內,當月核銷,核銷時附審批單。

(五)凡私人關係,一律自行處理,費用自理。

篇三:婚喪嫁娶禮金規定

為規範、完善公司員工福利制度,加強企業文化建設,體現公司對員工關懷,讓員工感受到公司大家庭的溫暖,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規範員工婚喪嫁娶及生育等慰問金髮放,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慰問的原則

1、公司一切員工慰問活動均須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2、本辦法遵循公司領導、部門負責的原則,分層級、分部門管理職工慰問工作。

3、本辦法所稱慰問活動涵蓋但不限於員工嫁娶、工傷、病、亡,員工家屬喪亡、重病,家庭遭受災困、子女入學等情況。

二、 慰問的類別及標準

1、生日慰問

①公司正式員工,生日當天可享受300元慰問金。

②公司管理人員,生日當天可享受500元慰問金。

2、生病慰問

公司正式員工因重病住院,視情況可給予500元慰問金。

3、生育慰問

公司正式員工婚後首次生育,可享受500元生育賀金。

4、升學賀金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子女考取國家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可享受500元升學賀金。

5、喪葬慰問

公司正式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過世的,可享受500元慰問金,花圈1個;員工本人過世的,可享

1000元慰問金,花圈1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擬定慰問金標準報董事長審批後執行)。

三、慰問金浮動標準

對公司有特殊重大貢獻的員工、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可按雙倍標準享受慰問金。

三、慰問金髮放程式

1、生日: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身份資訊按規定造冊報分管副總審查,經總經理審批後從財務領取經費。

2、生育: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婚姻資訊及孩子出生證明造冊報分管副總審查,經總經理審批後從財務領取經費。

3、生病: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病歷按規定造冊報分管副總審查,經總經理審批後從財務領取經費。

4、升學:由員工本人憑子女錄取通知書原件及戶口本影印件向人事行政部備案,由人事行政部根據相關資訊造冊向分管副總申報,經總經理批准後從財務室領取經費,

5、喪葬:由人事行政部根據此規定及相關資訊造冊向分管副總申報,經總經理批准後從財務室領取經費。

6、經費發放:所有慰問金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代表公司發放。

四、 特殊困難救助金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如因家庭遇自然災害、家庭成員生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導致家庭生活突發困難,“員工”本人可向本部門提出困難救助金申請,部門負責人向行政辦公室申報調查核實,行政部將調查的實際情況報分管副總擬定救助標準,經總經理批准後從財務室領取經費,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代表公司發放困難救助金。

五、管理辦法適用範圍

(1)處於停薪或停職情況的員工不適用該辦法。

(2)兩人或兩人以上均在公司工作的員工親屬慰問金只可申請一份。

(3)員工困難救助金每年只能申報一次。

(4)實際發生情況超出本辦法規定需要慰問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審議通過後執行。

此管理辦法從公佈之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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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