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制度(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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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管理制度(精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食品管理制度(精選9篇)

食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

3、職責

3.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3.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稽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

3.3質保部: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專案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4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3.5受檢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專案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4.1.1自查頻次:每年不少於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並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4.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由質保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准實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4.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准,經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4.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4.2.4質保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式檔案,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援性檔案和相關標準。

4.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範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4.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範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4.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採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4.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4.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鑿。

4.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並評價糾正措施。

4.3.6對自查結果進行彙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4.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並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4.3.8提交自查報告。

4.4糾正措施

4.4.1根據稽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並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後,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並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檢小組確認。

4.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儲存。

5、相關檔案

糾正措施程式

6、發放範圍

7、變更歷史

8、記錄

食品管理制度2

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以下各項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從事食品操作與服務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及晨檢。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統一保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或影印件),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原料採購查驗和索票索證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檔案;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三、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進貨票據。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儲存備查。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食品管理制度3

一、烹飪人員(廚師)要嚴格檢查待烹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異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絕不烹製。

二、加工食品時要充分加熱,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不能只講食品顏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內生。菜餚著重體現菜品特色,感官性強,做到可口易於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險食品一定要煮爛、煮透,確保食品安全。肉類食品烹調後應無血、無毛、無汙染、無腥味、無異味,嚴防外熟內生。

三、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存放時必須使用清潔、經消毒過的`菜盆、瓢、碗、盤等專用容器盛裝,並有序排放於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未經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應後剩餘的食品必須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成品、半成品與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在經過嘗試後、確認感官無異樣、無異味方可出售。

六、烹飪加工工作結束後,調料容器要加蓋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衝洗乾淨、隨時保持操作間清潔,無油垢。地面無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衝乾淨。

七、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八、按照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做好個人衛生。

食品管理制度4

為加強員工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體用餐員工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規定,特制定員工餐廳食品留樣管理規定。

一、員工餐廳所有出售的飯菜、食品,必須在出售前進行採集留樣,由專人負責完成採集工作。

二、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克,有湯汁的食品,留樣時需保留部分湯汁,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樣品採集盒中。

三、留樣食品在冷藏冰箱內保留的時間不少於48小時。食品留樣冷藏冰箱,工作溫度應控制在攝氏5℃度左右,並保持冷藏櫃內外衛生清潔。

四、留樣採集員要對每餐的留樣情況進行記錄,並認真填寫《食品留樣記錄表》,員工餐廳領班要在《食品留樣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五、留樣冷藏冰箱每週應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說明進行。

六、留樣的食品超過儲存期限應及時處理,不得二次食用。

七、留樣冰箱為專用裝置,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八、餐廳領班和負責食品留樣的採集員對食品留樣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九、後勤中心對員工餐廳留樣工作負有檢查監督責任。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後勤中心對本規定有解釋權。

食品管理制度5

一、經營者必須將散裝食品分門別類實行專區專櫃專人銷售和管理。

二、經營者安排的散裝食品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效身體健康證件,操作時佩戴整潔衛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銷售的散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防鼠材料和設施予以遮蓋保護,並設定禁止觸控的標誌,防止他人隨意接觸食品。

供消費者品償的散裝食品應明顯區分,並標明可品償的字樣。

四、經營者必須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設施的顯著位置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食用方法。

五、經營者標註的散裝食品生產日期、廠名廠址等必須與生產者提供的內容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內容。

六、經營者將同類同種不同生產日期散裝食品混裝銷售的,應在盛放容器和設施的顯著位置標明最早生產日期和最短保質期。

七、經營者必須將已到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時清理出櫃,不得再做銷售,對其銷燬情況作出詳細記錄。

八、經營者採購散裝食品時,必須嚴格遵照索證索票和查驗貨制度規定,向製售者索取、並核對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食品檢驗合格證、營業執照和標明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名稱等內容的食品標貼,以備督查商品貨源和商品質量。

九、經營者在進貨後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必須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單位和個人。

十、經營者對售出的散裝食品引發消費不良後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應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食品管理制度6

一、加工前檢查食品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燒烤。

二、食品充分加熱,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內生,烘烤食品受熱均勻。

三、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放涼後在冷藏。

四、食用的食品新增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五、剩餘食品及原料應當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合和交叉疊放。

六、隔頓、隔夜、外購熟食回鍋肉燒透後再供應。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擦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要用消毒布擦拭。

八、工作結束後調料應加蓋,工具用具洗涮乾淨、灶上、灶下地面應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汙、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理垃圾。

九、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購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機罩。

食品管理制度7

一、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餐飲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二、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三、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檢查餐飲服務環節中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五、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六、對本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七、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儲存各種檢查記錄;

八、所在餐飲服務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汙染事故時,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九、協助所在餐飲服務單位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

十、與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管理制度8

為切實保障賓客飲食安全,為有效查處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據,根據《食品衛生法》、《部隊餐飲衛生管理規定》等法規要求,大型宴會、重要接待或就餐人數在100人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食品留樣,制定食品留樣制度。

一、留樣工作由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專人記錄。留樣食品應使用專用器具,留樣冷藏櫃由專人管理。

二、留樣食品範圍為每日經廚房加工後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樣。

三、餐飲單位須購置與留樣食品數量相適應的冷藏設施及留樣工具,留樣容器要大小適宜,便於盛放與清洗消毒。冷藏裝置要貼有明顯的“食品留樣專用”標識。

四、留樣主副食品冷卻後,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放入專用器皿中加蓋,並在外面貼上標籤,標明編號、留樣時間、餐別、餐名、留樣量、消毒時間、銷燬時間、留樣人等,並按早、中、晚餐的順序分類儲存。

五、每種主副食品留樣量不少於100g,並分別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專用留樣容器內。冷藏溫度為0-10℃,留樣時間48小時以上。

六、留樣的主副食品取樣後,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避免汙染。

七、建立完整的留樣記錄,由餐飲負責人或留樣負責人保管。留樣記錄至少應儲存12個月,以備查驗。

八、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據其它情況需要,衛生部門將依法對留樣食品進行衛生學檢驗。

九、留樣櫃內嚴禁存放與所留樣品無關食品或物品,留樣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管理制度9

一、學校食堂、集體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應對食品進行留樣,以便於必要時檢驗。

二、留樣的採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箱。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裝置,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三、留樣的食品樣品應採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不得特殊製作。

四、原則上留樣食品應包括所有加工製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況可根據需要由監管部門或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決定留樣品種。

五、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防止樣品之間汙染;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

六、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汙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專用冷藏箱內,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七、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不得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