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財務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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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財務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財務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財務的管理制度1

一、財務人員做到規範做帳,定期做好預算、記帳、報銷和日、月、季報表等工作,日結月清,每月小結一次,每學期大結算一次,定期向園長彙報各項經費收支情況。

二、一切支出,必須經園長批准方可進行,合理使用、精打細算,每學期有一定的資金結餘。

三、會計、出納要分工明確,會計負責管帳、做帳,做到帳帳相符。出納負責管錢,並做好現金日記帳、做到帳帳相符。會計每月與出納對一次帳,互相監督,團結協作共同搞好財務工作。

四、工作人員領取現金、支票以及報銷均需園長批示,購物發票報銷單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及園長簽字方可報銷。

五、做好收退費工作,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伙食費、代管費向家長公佈。

六、財會人員以身作則,執行財會制度,凡不符合財會政策的要勸阻和堅決抵制。

七、教職工未經園長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兒園借用公款。

財務的管理制度2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教育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的規定與精神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配合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協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買。

七、票據報銷必須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籤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認真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並及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及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須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經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立即解存到銀行。

十六、學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監督

財務的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統一規範財務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的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增強集團運作的效率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經濟效益。財務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應遵循的規範說明。

(二)制度的適用範圍

從組織結構上看,企業集團是圍繞核心企業組成的,由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關聯層企業和鬆散層企業構成的具有層次結構的企業群體,當中每一型別的企業都可能對企業集團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對企業因此財務制度適用的範圍並不一定就單純只有所有的二級公司和完全控股公司,廣義的講,應是在集團影響力所到範圍內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參股控股公司。

因此在制定制度時,制度本身規定的範圍雖然是指狹義的範圍,即集團總部及所有二級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但在制度運用和實施時應考慮廣義的範圍。

(三)設計原則

1、與國家的法律法規一致的原則

2、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原則上財務人員不應干涉經營管理人員3、集團內部的`管理原則

(四)制度的修改

本制度會因公司內部和外部環境的變化需要通過修訂、補充加以完善。這需要全體財務人員的積極參與和支援。對本制度中各項條文的修改、更正、補充或刪除,應由公司財務部予以考慮,並經董事會批准後,發放修訂補充的通知。

財務組織結構及相應的權責

(一)設計原則。

1、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

2、財權與監控權分離的原則

3、分子公司重要財權崗位輪換原則

4、總公司財權制約

(二)財務管理組織結構設計

集團的財務管理結構採用財務總監委派制。由集團董事會設立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集團總部及下屬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財務總監的人選,委派、參評、獎懲等管理職責,所委派財務總監的人事、工資待遇由集團總部負責。財務管理委員會由集團總部高層管理人員及董事會成員組成,直接對集團董事會負責。

在集團總部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內部,採用財務總監負責制,由財務總監負責設立財務會計部門,進行會計核算,執行財務預算管理,參與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經濟活動的預測和決策。

(三)財務委員會權責

1、設計和制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2、挑選、委派、考核下屬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財務總監

3、稽核通過下屬分子和控股公司年度預算、預算調整和決算

4、通過重大財務決策

(四)財務總監權責

1、設立本公司會計核算機構

2、負責本公司內部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工作

3、制定、執行、控制本公司預算,年終制定決算

4、參與本公司重大經濟活動的分析和決策

5、向本公司管理層提出管理上的建議

6、向集團財務委員會彙報日常工作

財務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定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定。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專案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稽核,彙總並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巨集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稽核批覆。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詢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專案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稽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稽核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財務的管理制度5

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巨集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裝置;

3、電子裝置(如微機、影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裝置。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裝置10年;

3、電子裝置、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裝置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十七、銀行帳戶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