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才智咖 人氣:6.18K

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村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村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村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1

第一條 為了保證農村家庭自辦宴席的食品安全,預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嘉禾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農村家庭自辦宴席是指在婚喪嫁娶、喬遷、做壽、節日慶典等聚餐人數較多的活動,為保證和滿足集體聚餐需要,不在餐飲服務單位中舉辦,而由舉辦者自行負責舉辦和製作的各種宴席。

第三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對農村家庭自辦宴席食品安全工作進行分類指導,並加強對農村食品藥品監督員、協管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

第四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家庭自辦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鄉、村食品藥品監督網路聘用的食品藥品監督員、協管員具體負責督促所轄村委會、村民小組和宴席舉辦者具體落實本制度及舉辦宴席的監督檢查和備案工作。

第五條 各鄉鎮和行政村分別由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員、協管員具體負責,承擔家庭自辦宴席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並參與實施農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六條 村民舉辦50人以上宴席的,舉辦人應提前3天將就餐時間、人數、場地、廚師等情況向村食品藥品協管員報告,村食品藥品協管員應及時向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員進行申報。由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員負責登記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

村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2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監管,預防和減少因自辦宴席引起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發生,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農村自辦宴席,是指在農村居民因婚喪嫁娶、喬遷、做壽、升學、節日慶典等場合為保證和滿足集體50人以上聚餐需要而自辦的非營利性宴請用餐活動。

第三條 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監管實行區域監管責任制,鄉鎮衛生院積極與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彙報,在取得政府支援的同時,要對本轄區群眾自辦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各村指定村主任或村衛生室負責人為本轄區域內自辦宴席食品安全資訊員,舉辦宴席的事主和承辦廚師是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鄉鎮衛生院是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監管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對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知識進行宣傳指導,增強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和健康意識;對農村自辦宴席實行申報登記和現場工作進行督查。鄉鎮衛生監督員負責轄區內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監督指導工作,並及時傳遞和報告各類食品安全資訊。

第五條 農村自辦宴席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舉辦50人以上的安排衛生監督人員到現場對宴席場地、衛生條件、菜餚原料、廚師健康狀況等進行檢查。

第六條 農村自辦宴席職業廚師,由鄉鎮衛生院負責進行登記,並按照食品從業人員的相關管理要求,必須取得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七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和協助農村宴席廚房工作。廚房工作人員有發熱、腹瀉、手外傷、面板溼疹、長痱子、嘔吐、流眼淚、流口水、咽喉痛、面板傷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衛生的病症的應立即調離廚房。

第八條 農村自辦宴席使用食品及原料檢查、留樣制度。負責對自辦宴席進行現場檢查的單位和人員要按照自身的職責對宴席使用的食品材料進行嚴格檢查,把好原料關,嚴禁使用過期變質和“三無”食品及原料;對採購的.食品及原料要進行登記,上桌菜餚實行48小時留樣備檢;嚴禁野生菌、涼拌皮蛋、藥膳、帶芽的土豆和未熟透的四季豆上桌。

第九條 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加工場所和用具清潔消毒制度。事主要做好自辦宴席場所的清潔衛生工作,周圍不得有粉塵、化糞池、垃圾堆、廁所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不得在露天舉辦農村宴席。要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鍋碗瓢盆等食品加工用具和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潔工作。規範菜餚加工容器、刀具,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加工場所要有防蠅、防鼠、防塵和冷藏等相關設施,防止原料與成品交叉混雜,食品不得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食品。

第十條 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應急制度。結合農村自辦宴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應急處置機制,落實責任,對發現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並及時有效地進行妥善處理。

第十一條 農村自辦宴席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自辦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緩報、瞞報、謊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按規定進行申報,廚師拒不進行健康檢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檢查指導擅自操辦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對事主和廚師從重、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