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制度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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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制度範本(精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制度範本(精選3篇)

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制度1

一、建立醫療安全目標責任制。

1、應完善醫療安全責任制,使各科室(部門)和各級醫務人員做到層層對醫療安全負責。

2、責任制應達到有責任目標、有實現目標的保障措施、有檢查考核辦法、有獎懲激勵制度等要求。

二、醫療安全教育。

1、目的

目的旨在使醫務人員在思想認識上、職業道德上、應變能力上和保證醫療安全的心理狀態及技能上,排除各種主觀障礙。

2、醫療安全意識教育:

(1)樹立正確、積極的醫療風險意識;

(2)增強醫療安全責任感,增強醫療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識;

(3)克服自身及周圍有關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醫德與醫療安全相關教育:包括醫德理念與醫療安全、醫德規範與醫療安全和醫患關係與醫療安全等相關性的認識。

4、質量管理知識與醫療安全相關教育:

(1)醫療安全教育是質量教育的重要內容;

(2)為保障醫療安全又需要掌握相關的質量管理知識,主要是醫療服務質量安全質量特性的內涵與外延知識、標準化管理知識和醫療缺陷管理知識等。

5、醫療技術與醫療安全相關教育:

應緊密結合繼續醫學教育,將醫療安全教育貫穿於醫學技術教育之中。

三、醫療缺陷檢控與安全把關

1、醫療不安全事件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隨機性特點。因此,必須時時處處進行缺陷檢控,加強醫療安全把關,以防患於未然。

2、一般地說,醫療不安全事件均潛藏在日常的醫療缺陷之中,因此。強化日常醫療缺陷管理,既是提高醫療質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緊醫療不安全事件源頭的重要對策。在此基礎上,還必須建立健全各級衛生技術人員自下而上和各級行政組織自上而下對重大高難度或新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把關的制度。

四、重點病人醫療管理。

傳統的醫療安全管理的主要對策是強調重點病人醫療管理。此對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統的醫療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視採用。

五、重點科室(專業)及重點工作崗位和控制物件的醫療安全“包保機制”。

醫療安全管理突出重點的另一個方面,就是建立重點科室(專業)及重點工作崗位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包保機制”。重點科室即通過科室安全評估發現醫療安全係數特低的科室(專業)、重點工作崗位和工作人員,對他們採取特別防範措施的有效辦法,就是指定各級領導和技術骨幹實行一對一的指導、幫助和監督治理。

六、不安全因素檢查消除措施。

通過每年一度的醫療安全大檢查,以科室為單位評價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並對明視訊記憶體在的不安全因素採取切實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七、醫療不安全事件易發境況的安全防範部署。

醫療不安全事件易發境況是指夜班、節假日及其他容易發生醫療不安全事件的環境和情況。每有這種情況均應進行醫療安全防範的特別部署。

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制度2

一、任務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以建立“平安醫院”活動為載體,按照“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預防和減少發生在醫院內部的案事件,及時消除醫院安全隱患,有效維護正常診療秩序,創造良好的診療環境,促進衛生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組織制度建設。

1、健全組織領導機制。醫院應當形成法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專職保衛機構組織實施,醫療投訴、新聞宣傳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2、完善安全防範制度。醫院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完善醫院安全防範系統日常管理制度和醫務人員安全防範制度,健全門衛值守、值班巡查和財務、藥品、危險品存放等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完善重大醫療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和預案,實現警醫聯動,做好資訊上報,加強輿情引導,規範輿情釋出,密切監測輿情,防止惡性突發事件升級,確保惡性突發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

4、建立教育培訓和定期檢查制度。醫院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重點崗位和新進員工加大培訓力度,確保培訓效果。建立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時發現隱患,並切實整改。

(二)人防系統建設。

1、保衛隊伍建設。醫院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規定設立專職保衛機構(保衛處、科),根據醫院工作量、人流量、地域面積、建築佈局以及所在地社會治安形勢等實際情況,配備專職保衛人員和聘用足夠的保安員,確保安全防範力量滿足工作需要。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專職保衛機構的設定和保衛人員、保安員的配備情況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2、保衛、保安人員培訓。醫院要加強保衛人員和保安員的培訓、管理,要向正規保安公司聘用保安員,每年至少開展2次專門培訓和考核。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必要的法律基礎知識和一定的應急處置能力,並根據崗位實際需要,掌握安全防範系統操作和維護技能,切實提高保衛人員、保安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3、守護巡查管理。醫院要建立門衛制度,嚴格各出入口的管理,加強對進出人員、車輛的檢查,及時發現可疑情況,醫院內發生案事件後,要立即報警,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對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進行堵截,防止其逃跑。醫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氧、“毒、麻、精、放”藥(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庫房等重點要害部位、夜間值班科室要實施24小時值班守護制度,安排專人值守。醫院要加強安全防範動態管理,組織保衛人員、保安員定時和隨時巡查,第一時間掌握安全總體情況。其中,醫院出入口、停車場、門(急)診、住院部、候診區和繳費區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要有針對性的加強巡查,夜間巡查時應當至少2人同行,並做好巡查記錄。巡查中發現可疑人員、可疑物品要進行先期處置,對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制止,並立即報警,做好現場保護措施,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工作。

4、安全宣傳教育。醫院要開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傳教育工作,在醫院出入口、門(急)診、住院部、候診區和繳費區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張貼有關維護醫院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檔案,懸掛加強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宣傳標語。針對醫務人員不同崗位,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教育,提高醫務人員安全防範意識和技能。

(三)物防系統建設。

1、防護器材裝備。醫院要為在崗保衛人員配備必要的通訊裝置和防護器械。通訊裝置包括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和對講機等,對講機為必配裝置。醫院規模較大、周邊治安情況複雜的,可視情在醫院重點部位配備安檢裝置,加大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查繳力度。

2、安全防護設施。醫院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氧中心,計算機資料中心,安全監控中心,財務室,檔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醫療裝置、血液、藥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等區域,應當按照《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GB17565-20XX),安裝防護門等安全防護設施。

3、安全保險裝備。醫院要按照《麻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毒、麻、精、放”藥(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財務安全管理制度,將“毒、麻、精、放”藥(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符合安全防範標準的專用庫房。無法及時送交銀行的現金要存放在符合行業標準的保險櫃。專用庫房和保險櫃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四)技防系統建設。

1、完善四個系統建設。醫院要充分發揮技防在構建動態安全防範系統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按照《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範》(GB50348—20XX)、《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範》(GB50394-20XX)、《視訊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範》(GB50395-20XX)、《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範》(GB50396-20XX)及《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GA/T644-20XX)等行業規範,建立完善入侵報警系統、視訊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和電子巡查系統,實現四個系統的互聯互通。

2、設定安全監控中心。醫院要設定安全監控中心,對本單位技防系統的安全資訊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安全監控中心要實行雙人全天值班制,具備條件的,應當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同時,應當設定視訊監控影象監視檢視許可權,設定內部視屏和醫患隱私影象遮擋功能。要配備通訊裝置和後備電源,保證斷電後入侵報警系統工作時間不少於8小時,視訊監控系統工作時間不少於1小時。視訊監控影象儲存不少於30天,系統故障要在24小時內消除。

3、加強重點部位監控。醫院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氧中心,計算機資料中心,安全監控中心,財務室,檔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醫療裝置、血液、藥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均要安裝視訊監控裝置。可視情況在醫務人員辦公室等區域的出入口安裝視訊監控裝置。門衛值班室和投訴調解室要安裝視訊監控裝置,投訴調解室要安裝聲音複核裝置。

4、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醫院門衛室、各科室、重點要害部位要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並與醫院安全監控中心聯網,確保發生突發案事件時能及時通知保衛、保安人員,迅速處置。

(五)醫患糾紛調處機制建設。

1.做好投訴管理工作。醫院要認真落實《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設立醫患關係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通過開設接待視窗、席位等形式,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認真落實“首訴負責制”,在第一時間受理患者投訴,疏導理順患者情緒,從源頭上妥善化解醫患矛盾。

2.定期梳理醫患糾紛。醫院要明確牽頭部門定期對醫患糾紛進行摸排,拉出清單,及時研判,特別要認真梳理未解決的醫療糾紛,做到逐件回顧、逐件分析、逐件解決、逐件總結。對摸排梳理中發現的有可能引發涉醫案事件的相關人員要主動接觸,充分發揮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糾紛或矛盾。

3.建立涉醫案事件防範聯動機制。醫院的院長辦公室、醫務、保衛等部門要建立涉醫案事件聯動機制,對尚未化解的醫患糾紛要及時會商研判,對可能發生個人極端行為、風險程度高的科室要佈置保衛力量重點值守、巡控,嚴防發生案事件。醫院在工作中發現的有可能造成現實危害的情況和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屬地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與醫院建立聯絡機制,及時會同醫院有關部門梳理排查可能影響醫院安全的案事件苗頭,指導醫院落實預警防範措施。對發生的各類案事件,要迅速出警,依法予以查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各級各類醫院要把進一步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作為保障群眾安全有序就診、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來抓,努力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要按照《關於開展建立“平安醫院”活動的意見》(衛辦發[20XX]118號)要求,緊密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任務,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地方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院安全防範工作的指導、檢查與考核,積極協調地方財政,加大對醫院安全防範能力建設的投入,及時裝備、更新、完善安全生產設施裝置,確保安全設施裝置規範、正常執行。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協調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著力推動問題解決。

(三)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對醫院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檢查,指導、督促醫院做好安全防範系統的建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根據需要,可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將醫院納入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加強對醫院及周邊的治安防控,切實淨化醫療機構及周邊環境。

(四)各醫院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加強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提高安全防範能力。目前暫不能達到本意見有關要求的醫院,應當增加保衛力量,配置必要防護裝備,健全制度,嚴格管理,並制定工作計劃,逐步建立運轉高效的安全防範系統。

(五)二級以上醫院安全防範工作按照本意見執行,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消防、資訊、後勤等工作的安全管理內容和要求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標準執行。

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制度3

1、護理人員應全面瞭解病人病情,及早發現潛在的不安全隱患並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範措施。

2、嚴格執行各項查對制度,每日核對醫囑,發現疑問立即向有關人員反饋。未經核對的醫囑不得執行,一旦醫囑執行有誤,不得隱瞞,立即通知醫師並採取補救措施。原則上不執行口頭醫囑,緊急情況執行搶救口頭醫囑時,護士必須複述並保留藥物空瓶,以便搶救完畢後核對。

3、加強對昏迷及意識不清病人的管理,24小時內必須有專人陪護,躁動不安者應使用床檔或四肢約束帶約束,以防墜床等意外事件的發生。

4、對有精神症狀的患者應放在單人房間,房間內不得有銳器等危險物品,以防自殺或傷及他人。

5、有自殺傾向的患者應通知家屬、值班醫生、護士長並做好記錄,加強心理護理、嚴格床頭交接及巡視制度,實施24小時監護。

6、嚴格執行護理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按時巡視病房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

7、嚴格遵守毒麻藥物管理制度,杜絕不安全隱患。

8、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知識的宣傳,責任落實到人,隨時查除不安全隱患,所有工作有員必須掌握消防應急事件的處理。

9、保持地面清潔乾燥,必要時放置“防滑警示”,以防病人摔傷。

10、加強急救物品、藥品、器械、裝置的管理,時時處於應急狀態,以確保急救措施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