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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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辦法

1、思想品德

(1)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擁護、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堅持“五講四美”,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助人為樂,熱愛勞動,愛護公物。

(3)熱心幫助同學進步,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2、專業學習

(1)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

(2)刻苦鑽研科學文化知識,學習成績良好。

(3)上課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有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組織紀律

(1)有較強的組織觀念,帶頭遵紀守法,努力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秩序。

(2)關心班集體的建設,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於同不良傾向作鬥爭。

4、工作作風

(1)忠於職守,埋頭苦幹,謙虛謹慎,有較強的責任感。

(2)能根據學院、專業系、班的工作安排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制定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貫徹落實,定期向有關領導彙報工作情況。

(3)能積極完成上級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4)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實際問題,經常與同學交心談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1)玩忽職守,造成工作損失或受過學院通報批評與紀律處分。

(2)有一門功課不及格或各門功課平均成績低於70分。

(3)不遵守工作制度,沒有組織與工作計劃相應的活動,在學生中沒有開展交心談心活動。

二、評選辦法:

1、各班名額為一人,由全班同學民主推薦。(連續三次獲量化考評前四名的班級,每班可增加一名)

2、各班初評,報院系稽核,學院批准。

3、被授予“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學院發給榮譽證書,記入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