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企業技術開發及管理工作,促進新技術的應用,不斷開發新產品。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同時激勵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做好人才培養和梯隊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 技術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技術性的檔案和資料組織編制、貫徹實施,更改控制,建立、健全技術檔案。
負責新產品的開發、設計、研製等工作,組織“設計和開發控制程式”實施。
負責工裝、工藝控制與改進工作、組織工藝紀律的檢查。 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式”的組織實施與控制。
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化工作。
參與組織供方的質量控制,參與供方合格評定。
負責新產品使用、維修等說明的編制,參與公司內部培訓的執行。
二、 考核及獎勵制度
根據公司的《員工手冊》對員工的獎懲制度,結合技術部門的特殊情況,對技術研發人員的獎勵採取經濟獎勵和行政獎勵並重的形式。經濟獎勵的形式為科技獎勵、崗位技能工資和收益分享等,行政獎勵形式為嘉獎、記功和“十佳員工”等。
1、 技術人員應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被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予以待遇之外的.獎勵;
2、 技術人員按年度進行具體考核。考核優秀的人員作為部門候選
人蔘與公司“十佳員工”的評選,同時考核結果作為技術人員晉升和薪資(包括崗位技能工資)調整的重要依據。
3、 通過開發立項報告審批,被列為公司年度重點研發專案的,由總經理事前設定專案科技獎勵基金。專案按時完成的,根據專案組的成員貢獻大小按比例予以獎勵;
4、 公司研發的新產品,因列入市級新產品、申請專利並授權或其他形式而被政府相關部門予以科技獎勵時:
列入市級新產品等受政府有關部門予以科技獎勵的資金,其中50%作為技術人員的獎勵基金,但不超過3000元;
產品申請專利並獲授權的:
1) 發 明 專 利:公司內設獎勵基金10000元;
2) 實用新型專利:公司內設獎勵基金2000元;
3) 外 觀 專 利:公司內設獎勵基金500元;
4) 公司申請政府有關部門對專利的補助獎勵資金到位後,由公司統一安排發放
按專案組的成員貢獻大小按比例予以獎勵。
5、 收益分享:
新產品的界定按公司的《新產品界定辦法》執行;
研發的新產品以批量銷售起的前二個年度技術部門和主要研發人員可以按產品的年度銷售額按比例進行收益分享;
第一年度:新產品的收益分享比例為產品的實際銷售額的1.5%; 第二年度銷售額超過30萬時,技術人員的收益分享比例為總銷售額的1%,不足30萬不予以分享;
新產品的收益分享金額按部門20%、個人80%的比例進行分配。; 技術部門設專人負責與銷售部、外貿部配合統計,原則上一季度結算一次。
6、公司實施本考核獎勵制度後,原則上取消技術人員年終獎金制度。
7、技術人員與公司解除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以上相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