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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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並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稽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佔、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佔,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櫃或獨立迴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定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洩漏、擴散的地點,設定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並與生產裝置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准,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准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菸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後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裝置、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條、總則

1、為進一步規範公司餐廳管理工作,給公司員工提供衛生、潔淨的就餐環境,充分保障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餐廳及公司內部為公司員工提供就餐服務的各類餐飲場所。

第二條、管理機構

公司xxx負責對餐廳的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有關餐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法規。

2、在廣泛徵詢員工意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公司內部餐廳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公司餐飲服務單位的招聘、簽約。

4、負責對公司餐廳餐飲服務單位食品質量和價格的監督、檢查與處罰。

5、代表公司接受與處理員工對餐廳服務的意見、建議及投訴等。

第三條、餐飲服務單位的義務

1、按公司規定與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簽約後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轉包給其它經營單位。

2、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衛生防疫、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以及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履行餐飲服務合同。

3、以服務公司員工為宗旨,根據公司生產執行特點與員工的需求做好餐飲服務工作。

4、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科學管理,規範服務,為員工提供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

5、保證食品質量,努力增加和調整飯菜口味,嚴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餚價格,文明服務。

6、設立投訴箱、意見薄,張貼餐廳經營情況公示單,接受並及時解決員工有關飯菜質量、價格、服務態度、衛生等問題的意見、建議和投訴。

7、接受衛生防疫等主管部門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整改,並提交整改方案。

第四條、具體服務要求

1、衛生許可證應按時年檢,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與上崗證。

2、不得采購無食品供應合格證供應點的食品。

3、保證食品的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

4、保持餐廳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措施。

5、保證盛具、餐具的嚴格消毒,使用的洗滌劑、消毒液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6、使用食品新增劑,必須符合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否則不得使用。

7、售飯前,炊管人員按時到達售飯視窗,工作服要穿戴整齊、乾淨,胸前掛好服務牌。

8、售飯中,態度熱情、禮貌待人、說話客氣、一視同仁、打菜均勻、服務周到,不與就餐者爭吵或打架。

9、售飯後,做好飯後收尾工作,等就餐人員全部離開後,搞好環境衛生,及時關門上鎖。

第五條、員工的權利義務

1、員工有權就餐廳衛生條件、飯菜質量、價格等方面問題提出疑問、建議、意見或投訴,並有權要求餐廳給予明確答覆。

2、遵守餐廳秩序,按時就餐,排隊買飯,不插隊,不爭吵,不大聲喧譁,不爭搶餐桌椅。

3、保持餐廳環境衛生,不吸菸,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亂潑髒東西,剩湯、剩菜倒入指定容器。

4、愛護公共設施,不在餐廳內外的門窗、玻璃、牆壁、桌椅等公共設施上隨意塗抹,亂貼亂畫,不準用腳踩餐桌椅,不能隨意挪動餐廳內的用具。

5、養成文明就餐習慣,勤儉節約,愛惜糧食,節約用水用電,禁止猜拳行令、酗酒鬧事、打架鬥毆和一切不文明舉止。

第六條、法律責任

如因餐廳衛生問題受到處罰,由餐廳經營單位承擔,與公司無關;同時,公司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酌情予以罰款。

第七條、解釋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八條、生效

本制度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物流資訊有限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為進一步明確董事會、董事、股東、聯盟單位和合作夥伴的權力、義務和利益關係,使公司朝著持續、穩定、健康的方向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總經理按照管理制度對公司進行管理。股東、公司員工、聯盟夥伴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機構的設定

第三條、公司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和經營管理部門。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按時召開,上、下半年各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機構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監督和審查工作進度,解決公司重大發展問題。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時,應說明情況,履行請假手續。

第四條、公司董事應帶頭遵守公司章程,執行董事會決議,如有失職和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由董事會確定的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應嚴格履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賦予的神聖職責,如工作失職或違法違紀,由董事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六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據情況設立辦公室、財務部、技術部、市場部、增值業務部、公共關係部等。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6、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員工作守則

第七條、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為股東和聯盟夥伴服務的觀念,全心全意為股東、加盟夥伴服務,不給股東和聯盟夥伴增麻煩、添負擔。

第八條、公司工作人員到股東、聯盟夥伴處不準搞吃、拿、卡、要,如有違犯,股東、聯盟夥伴有權拒絕並可舉報到公司,對違紀工作人員,公司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公司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嚴格按公司章程、制度辦事。講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祕密,不該講的話不講,不該做的事不做,維護全體股東及聯盟夥伴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為公司節約開支。

第十條、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到股東或聯盟夥伴處,費用由公司支付,如應股東或聯盟夥伴邀請前往,則費用由邀請者負責。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因公需應酬,要報告總經理批准。否則,不予報銷。

第五章、公司開支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管理人員應本著開源節流、量入為出的原則,為公司及股東著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1、公司董事開會,每人每天費用150元,其中餐費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來往乘火車,乘坐比火車標準高的交通工具,需經董事長批准。

2、公司因公邀請股東來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負責其食宿與交通費用,食宿標準與董事開會相同。

3、股東本人要求來公司辦事的,其本人及隨行人員費用自理。

4、公司來客戶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用,超出公司規定的,誰支出誰個人負責,公司不予報銷。

5、公司工作人員出差,實行費用包乾,超出部分自負。

第六章、公司網站後臺管理許可權

第十三條、各地、市、縣代理網站後臺的開啟,由市場部提請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開啟。

第十四條、股東和聯盟單位管理後臺的關閉,必須由市場部作市場報告並提前15天通知當事人,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董事長簽字批准後,交由市場部執行。

第七章、公司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股東及聯盟夥伴應保守公司機密,如故意向競爭對手提供本公司機密,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公司不能越級以各種藉口通過一點通客戶端介面上釋出,宣傳公司的各項業務、公告宣傳工作。

第八章、監事會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監事要切實履行職責,向股東負責,及時向股東報告公司情況。監事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提前委託他人行使職責。

第九章、股東、聯盟夥伴行為準則

第十八條、股東、聯盟夥伴要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關義務,對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公司有義務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條、對違反公司章程與其它網站合作或拒絕資訊聯網合作的股東和聯盟夥伴,市場部應先做好迴歸工作;對拒不合作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其經營的市場由公司市場部做好手續後,另安排其它單位或個人合作經營;如若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公司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對拒絕執行者,公司可建議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其股份,取消其股東資格。

第二十條、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區經營侵害其他股東和聯盟夥伴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東和聯盟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舉報,公司核實後,對被侵害的單位賠償的標準按5000元/戶執行,如果拒絕賠償則關閉後臺、取消經營資格。

第二十一條、股東有義務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的統一和團結,有事情要通過組織解決,不得向公司和全體股東提供虛假情況,製造混亂和恐慌。如有上述行為,公司應立即加以制止和解決,解決不成時應立即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在一週內做出解決方案,供公司實施。

第二十二條、為了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證"國網公司"正常有序的發展,對"跑馬圈地"(只要地區而不能很好發展使用者)的現象要堅決取締,無論是股東或聯盟夥伴,提出某地區有"跑馬圈地"的現象,由公司派員前往調查瞭解情況,上報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決定具體經營方案。在每年的股東大會上向全體股東彙報。

第二十三條、股東、聯盟夥伴發展網員後有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及時交納全國物流資訊網運營費用,對不交運營費用的股東,由市場部通知其在一個月內補交,超過一個月仍不交者,視為放棄所轄地區市場經營權,公司依法保留其股東資格,但所轄地區市場將由市場部另安排經營者經營。

第十章、股東權益

第二十四條、公司依法保護股東利益,使其投資增值,同時股東應依法履行其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公司網站後臺將設董事會信箱,供股東反映情況用。

第二十五條、股東利益受到侵害時,應按下列程式處理: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時向公司提出申訴,公司接到申訴後做好回覆手續並立刻做好調查核實,在三日內做好糾正工作;

第二十六條、公司如因決策失誤或違反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給股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股東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公司行政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就資訊被盜用,資源被竊或被轉發資訊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宣告,並做好原始記錄,包括拍照、錄影、公證等。

第二十八條、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的行政事務,對全公司的備品進行分配、保管、登記造冊,一年檢查兩次,要做到帳物相符,如有差錯,由當事人負經濟責任;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的考勤,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一視同仁,月末提交考勤報表,對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等分別按規定執行,如報表不實,對責任人予以不實工資的五倍罰款。

第十二章、公司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工作是公司經營活動重要環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工作制度,認真執行《會計法》,對本公司的經營活動負責核算,監督控制,要做好財務分析,並在年初提出預算方案,年終決算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財會人員要認真制定年度管理費用使用計劃。制定收入回款計劃,確保資金週轉。

第三十一條、做好固定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定期組織物資稽核,每半年和年終各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對盤點中出現的問題經總經理批准後,做好帳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要加強支票的管理,準確掌握銀行存款金額,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罰款由會計個人負責。

第三十三條、清算內外部經濟往來事宜,核實清理債權債務,對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催收,清債。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存在的問題,否則,因此產生長期積壓,呆死帳等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做好股東股金的登記造冊,由財會設專人管理,按照章程規定,制定股東年終分紅方案。

第三十五條、會計要做到財務手續健全,帳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結,票帳相符,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完整性。會計報表及會計資料真實、準確,按時上報。

第三十六條、按規定及時上繳各種稅費。

第三十七條、公司財務要按章程規定接受監事會和股東的監督、查詢,實行財務民主。

第三十八條、嚴格執行收支款制度,庫存現金不準超銀行規定限額。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現金出現差錯,丟失完全由自己賠償。

第四十條、公司所有日常開支,由總經理與股東代表副總經理共同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重大開支與投資必須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討論決定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管理制度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董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和補充需經股東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