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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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專案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專案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財務的領導,理順公司本部與工程專案部的財務關係,明確其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管理許可權,根據公司建立“大財務”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專案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各工程專案部。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財務機構設定:

(一)公司設財務部,負責全公司財務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專案部設相應財務機構,負責所在專案財務工作;

(三)各工程專案部財務機構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並接受所在專案部行政領導和公司財務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條 公司財務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擬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財務控制體系;

(二)負責公司本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

(三)負責公司資金排程和管理,根據需要對專案部資金進行排程;

(四)負責擬定、稽核專案融資方案和相關檔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公司金融風險,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控制公司財務風險;

(六)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並參與實施,稽核專案部資產處置方案;

(七)負責公司稅收籌劃和處理工作,協助專案部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八)負責財務分析,為決策提供支援;

(九)負責外派專案會計的管理,指導下屬專案部的財務工作。

第五條 公司各工程專案部財務機構管理職責:

(一)執行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負責本專案部的財務會計工作,保證完成各項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根據本專案部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設立會計賬薄、稽核各項收支,按會計制度規定處理會計業務,使專案部的各種報表、帳簿、憑證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四)配合審計單位做好每個基建專案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各種資料及資料;

(五)做好經濟合同的.財務管理,定期與供應單位,分包單位、建設單位核對往來賬目,及時、準確收支貨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費、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

(六)進行財產物資管理,做好財產保全工作;

(七)負責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繳納;

(八)及時處理財務工作相關事宜。

第三章 資金與計劃

第六條 工程專案部資金主要來源:

(一)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預付款;

(二)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結算款;

(三)應付未付款項;

(四)公司本部撥付及內部單位的往來資金;

(五)其它來源。

第七條 工程專案部資金主要用於支付下列款項:

(一)工程用物資、裝置的採購;

(二)職工工資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費;

(四)繳納稅費;

(五)規定的各種應上交款項;

(六)支付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第八條 工程專案部如需開設銀行帳戶,必須報經公司財務部門稽核和總經理批准,嚴格按規定履行手續;同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紀律,建立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則不得擅自開設任何形式的銀行賬戶。

第九條 工程專案部的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其調配權屬公司,工程專案部實現的合同收入結算後統一匯入公司指定帳戶。資金運用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的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條 工程專案部不設立現金庫,其現金支出在出納臨時結算卡(個人賬戶)中開支。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實際報銷金額劃入出納臨時結算賬戶,該臨時結算賬戶不留餘額。

第十一條 工程專案部要定期編制財務資金計劃,實行資金按計劃管理。未列入計劃的工程支出,未經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 成本與稅費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劃清成本開支界限,間接費開支要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費用開支辦法,並如實在專案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 材料採購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物資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餘料盤點工作。採用移動平均法,購入後被領用的工具、器具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必須履行物資保管責任轉移的相關手續,領用後轉入工程成本,並做好物資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 專案部要設定存貨實物賬,建立存貨計量、驗收、入庫、出庫、盤點、對賬制度,賬、卡、物必須相符,盤盈、盤虧要按規定處理。專案會計在月末稽核庫管員編制的材料購銷存明細表後,再編報材料購銷存彙總表送交公司財務部。存貨計入成本要以出庫單(領料單)和存貨成本分配表為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配備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卡及臺帳,做到帳卡相符、帳實相符。所配備的機械裝置按規定足額提取折舊費。調入的機械裝置,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專案部對機械裝置等固定資產只有使用、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於抵押和經濟擔保。

第十六條 對於工程專案一次性使用,完工後拆除的臨時設施,應由專案部自行建造,其費用由專案成本負擔。對於週轉性費用的臨時設施(如活動房屋等),其攤銷費用由專案成本負擔。工程完工後能及時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規定報批後處置。

第十七條 營業稅及其附加費由專案部按規定在工程所在地計繳。

第五章 清算與監督

第十八條 工程專案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應對各債權、債務和往來款項清算完畢。對竣工時仍清算不完的,提出處理意見並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後轉公司繼續清理。

第十九條 工程專案部解散時剩餘財產物資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自購的固定資產調公司管理,調入的固定資產移交原調出單位或調入公司,交接雙方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二)購置的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處理意見並辦理調撥、報廢、變賣等手續;

(三)剩餘材料及其他物資按質論價處理,發生的損益由工程部負擔;

(四)專案部對準備處理的剩餘財產物資必須經過材質、技術鑑定,確定處理價格,填制鑑定清冊交工程部門辦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條 工程竣工後,編制竣工決算,協助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同時對該專案的財務狀況、工作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 對確實在短期內無法處理的遺留問題,工程部應向公司專題處理報告,經公司決定同意後轉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 妥善保管財務會計資料並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工程專案部解散時,會計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部門。

第二十三條 工程專案部必須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主動接受公司財務監察和審計監督。

第六章 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 工程專案部主辦會計應於每月21日結賬,並於每月26日前回公司對賬,將當月核算原始資料移交本部主管會計人員。

第二十五條 工程專案部應於每月26日前按統一格式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工程成本明細表”、“材料收、發、存明細表”、“現金收支月報表”、“債權、債務月報表”等,並於每週末報送現金收支週報表。財務報表一經確定,不能隨意修改。

第二十六條 工程專案部應於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決算後向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報表的種類與每月報送的報表種類相同)並附相應的財務說明書。說明書應重點說明生產經營狀況,資金增減和週轉情況,成本狀況,財產物資變動,工程結算以及對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工程專案部每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務部草擬,行政人力資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訂。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