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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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202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為保證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備與經營相適應,並能確保食品安全的經營裝置或設施。

寫清楚經營範圍、經營方式以及配備的經營裝置或設施。

確保配備的經營裝置或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鼠、防蟲、洗滌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設施。

2、裝置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運輸、裝卸、陳列和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安全、無害,並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應與有害物品分開運輸、存放。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同時設定標牌,標明食品的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銷售人員應當穿著隔離衣,並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二、配備與經營相適應,並符合下列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

經營場所所在位置適合從事食品經營,與有毒、有害場所(物品)及其他汙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經營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或隔斷,並保持衛生整潔;

三、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單位從事xx經營,整個經營過程分?個環節。分別是:(例子)食品採購、食品儲存、食品運輸、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採購(責任人:)

1、制定食品採購計劃。確定採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生產許可證、QS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採用掃描、拍照、資料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按照政府食品監管要求,將相應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並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監管要求,將每一批次的進貨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並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二)食品儲存(責任人:)

1、設立食品儲存倉庫。專門用於存放查驗合格的食品。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資訊。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絡電話等資訊。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汙染不潔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資訊,以備查驗,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週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乾淨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汙染。

(三)食品運輸(責任人:)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並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汙染。

2、在裝卸所採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3、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裝運。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汙染。

(四)食品銷售(責任人:)

1、每天對上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要集中擺放,並作出明確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汙染。

6、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相應資料應當及時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並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責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3、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資訊,並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6、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7、政府部門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燬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8、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四、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我單位由張xx、李xx、趙xx等個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張xx負責食品採購環節和食品儲存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李xx負責食品運輸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趙xx負責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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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

1、執行食品業戶“一戶多檔“制度。將重要食品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每次進貨食品的名稱、來源、數量、時間、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時登記建檔備案,做到“一戶一檔”、專案清楚、手續完備、材料規範,妥善儲存。

2、執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制度。經營者購進食品時須向生產廠家和供貨商索取票證。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的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商標註冊證等)。證明食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或者規定的證明(包括食品質量合格證、質量認證證明等)。證明食品來源的票據、證明,如稅務發票、收據、商品信譽卡、出貨單據、購銷合同等。依據發票或收據等記入食品進(銷)貨臺帳。以上材料規範存入“一戶多檔“檔案內。

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執行食品質量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在進貨時,索取並認真檢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質量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銷售發票等經營性證明檔案。

2、經營者查驗食品質量、核對食品標識的主要內容: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品牌、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食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食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食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進行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6、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或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三)從業人員健康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經營者應當對了解和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4、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儲存運輸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儲藏食品應隔牆離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倉庫通風良好,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庫內無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蟲,不存放過期、變質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食品儲存過程中採取保質措施,做好質量檢查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徵兆的食品。

2、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3、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裝卸食品不得接觸地面,裝車後除能加鎖的運輸車輛外,人不離車,運輸食品的車輛必須有防塵、防蠅、防晒、防雨設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執行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對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質量承諾。

2、對經檢查、檢測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採取拒絕上市、撤下櫃檯、強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上市。對庫存食品進行清理查驗,自覺抵制不合格食品。發現有可能或已確認為不合格的食品,主動採取中止進貨、停止銷售、召回、退貨、就地封存等適當措施,並將退市食品、退市情況報管轄地工商所處理和備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立即將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處置,並做好退市記錄和處置記錄;同時將退市情況報告轄區工商所;對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所,並在新聞媒體或者在經營場所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定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批號、上市時間等內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確保經營食品質量安全。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5、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經營者進貨時應當與經銷商或生產商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賠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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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義務,嚴把商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理解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帶給“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範“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銷)貨日期等資料。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狀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務必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癒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務必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務必清淨、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菸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務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週。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銷燬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狀況,並向工商部門報告。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用心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用心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資訊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資訊公示欄”,及時公佈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資訊,必要時透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佈,並建立食品安全資訊公示檔案,理解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準隨地免費學習網吐痰;經營場所每一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持續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持續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定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定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裝置、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資料;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裝置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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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1.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檔案。

2.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3.索取和查驗的檔案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於2年。

4..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選擇賬簿登記、單據貼上、電子文件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儲存期限不少於2年。

6.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燬,並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7.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

三、食品衛生保障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2.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並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3.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4.展示櫃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5.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並保持個人衛生。

6.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7.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裝置,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衛生。

8.發現問題,由衛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9.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1.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後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5.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6.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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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度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並保留相關證明的影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檔案並影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採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釐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並符合標籤標註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誌(食品專櫃)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汙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籤標註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後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並儲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主要內容:

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裝置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裝置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採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3、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4、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5、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採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釋出虛假廣告、虛假資訊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採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於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