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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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費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經費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經費管理制度1

支部經費是開展各種活動的物質基礎。為加強經費管理,保證經費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經費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經費來源

1、黨員黨費收入。按照黨章規定,所有賞應向所在基層組織交納黨費。經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討論決定,黨費標準每人每年不少於30元,個別經濟上確有困難的黨員,經支部同意,可以減免黨費。

2、支部所在單位的行政撥款。

3、其他來源。包括支部創收、獲獎或他人贊助等。

二、支部經費保管

1、支部經費統一由支部組織委員(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黨員)保管。

2、負責經費保管的委員每年應及時向黨員收繳黨費,和向所在行政單位領取撥款,並造冊登記。

3、支部換屆或經費保管者調整時,應及時辦理經費的移交手續。

三、支部經費的使用

1、使用支部經費,須由支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2、經費使用後的報帳手續,應按財務的有關規定執行,有關單據均應有經手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支部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年終應向全體支部黨員正式公佈。

經費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範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範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於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於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准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於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准,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於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援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並且有益於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准後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後,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2、使用原則: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於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於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並保留原始憑證或影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幹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餘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經費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經費(以下簡稱安保費)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費用的使用切實的落到實處,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以及xx地質礦山總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保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保費優先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按照xx總局規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總產值的0.5—1%作為安保費;由財務設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總體規劃額度後具體分配到以下部門:辦公系統、xxx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全公司統籌、確保需要、專案計取、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計劃財務部應將安保費納入各單位財務計劃,年初和年中分別提取50%入安全賬戶,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條 安保費應當用於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2、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6、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7、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晒、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隔離操作等設施裝置。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 公司分管領導對安保費全面掌控。審批安保費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保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員應建立安保費管理臺帳,記錄安保費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專案生產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交回財務。

第七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稽核、彙總並編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本公司安保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保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第八條 計劃財務部負責對安保費進行統一管理,稽核安保費提取、投入計劃和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保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第九條 安保費實行專戶核算。各部門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保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十條 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發現安保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費的,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經費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範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並在本條例的規定範圍內執行;社團會費全部用於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並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援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後交由經費管理機構託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後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並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並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並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並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經費管理制度5

為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併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型別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願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准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援。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籤,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稽核批准,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覆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並報社團管理部門通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並在事後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佈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註明用途並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並須註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後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