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五同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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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安全五同時的制度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 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為確保公司投資專案實施後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的要求,實施源頭控制,避免新投資專案形成新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1)為落實相關責任,實現專案的本質安全,做好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專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主體工程同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專案部要重點分析工程實際,明確安全設施配置要求,並按應的管理辦法確保達到三同時的要求。

(4)對設計檔案中沒有相關的安全設施的,技術部門要及時提出變更設計。

(5)對施工難度大、工藝複雜、危險性高的工序技術部門必須編制安全措施

(6)報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二、安全生產“五同時”管理制度

①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②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各部門職責

①安質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考核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②工程部負責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③經營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和年度考核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④監督分包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三、 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