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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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管理規章制度參考

車間管理規章制度

一、 考勤事項

l 遲到: 遲於規定上班時間者視為遲到,遲到五分鐘(含)以內者扣罰1小時工時,遲到三十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扣罰7小時工時,遲到4小時以該天出勤不計。

早退:下班時間提早5分鐘(含)以內者為早退,扣罰2小時。超過5分鐘(不含)以上者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以一小時起計。

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三次者.處以書面警告一次.如再次反覆則處以扣罰壹佰元。

曠工:未經請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經銷假而擅自不到工者,均以曠工論。連續曠工二日(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滿三日以上者,開除。

 二、請假事項

上班中若臨時有事、病而請假離工廠時,須得現場領班和組長同意,須持按規定籤準之請假單並籤一張出門單,方可出門。

平時請事假(除非自然因素外),一次不得超過5天。否則,會倒扣本月工時,直至扣完。(注:每超過一天,就倒扣一天工時)

員工請假除婚、喪假、事假之外,一次滿五天以上者,在請假期中,如遇休息日、國家法定假日應合併計算。

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具請假單,按請假規定辦理,經核准後於請假前一日送交人事單位登記,除非有不可抗拒之事故,得以電話於上班前報備,且事後補繳證明,不得補辦請假手續,其餘未依規定預先請準者,概以曠工論處。而所謂不可抗拒的因素,例如:車禍、天災、急病等。

三、員工就餐事項

員工基本福利:根據上班時間的不同分別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若當天該員工沒有上班,不得在公司就餐,否則,需交一定就餐費用。

注:每次就餐時間原則上為半小時,此時間不計入工時。

 四:員工離職事項

普通員工離職:若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的員工離職時,需交接完畢就可離職! 若合同期內,雙方須提前三週書面申請,經主管同意後並辦理完相關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注:離職員工須至管理部辦理離職手續填《離職工作交接表》和《員工離職審批表》(或此二表合一表)經核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五:獎懲事項

注: 為培養和激勵員工的優良品德及敬業精神,獎懲的核定應以事實為依據慎重辦理,評定獎懲事件要衡量情節輕重。

(一)獎勵範圍

說明: 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 車間主管可以為員工申請予以嘉獎

1) 維護公司榮譽,有具體事實者

2) 改善員工安全衛生或其他有益事項者

3) 品行端正、工作勤奮、適時圓滿完成主管交辦之工作任務者

4) 對增進集體精神,提高員工士氣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貢獻者

5) 拾金不昧者

6) 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 經採用後確有成效者

7) 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8) 檢舉揭發違反制度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9) 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理得當者

10) 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11) 策劃、承辦、執行或督導本部室內事務成績卓著者

12) 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附: 車間衛生獎勵制度

① 每日評選出本部室衛生綜合考評及裝置、工器具、環境各項評比最佳負責的員工;(記點)

② 非品控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上道工序產品中有異物,避免公司損失;(記點)

③ 連續兩個月未取得“紅色圓點”的員工;(記點)

④ 連續一個月未被記懲罰點的員工;(記點)

⑤ 非品控人員發現產品中存在質量、衛生隱患的,向上級報告的員工;(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