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才智咖 人氣:2.86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園車輛出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園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校園車輛出入管理制度1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自行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嶽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10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校園車輛出入管理制度2

為加強校園車輛出入、校內行駛和停放、校門外管制區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車輛進出校園和校內行駛規定

1、 校園內車輛行駛實行限時限速限路線行駛,限區域停放;車輛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線路行駛到規定地點停放。

2、 校內交通實行人車分流,隔離樁以內機動車未經許可嚴禁入內,後勤車輛進入必須經安辦和總務處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進出。

3、 進校行駛和停放的車輛必須在校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閱讀本管理辦法簽字確認後領取車輛出入證,並將車輛出入證擺放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位置,便於門衛辨識,門衛憑證驗放車輛,無證車輛不得進入校園。車輛出入證需妥善保管,僅供本人車輛進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 大課間和升旗儀式期間(9:30—10:00和15:40--—16:00)有集體活動時,東校門運動場環道教學樓後停車場一線嚴禁任何車輛行駛,進出車輛停車等待。

5、 食堂服務車輛早上6:00—6:30(7:40後方能出校)、8:00—12:00時段可以從南校門進校卸貨,並在時段內離校,避免與就餐的學生交叉;超市送貨車輛8:00—9:20、10:00—12:00時段可以從東校門進校卸貨並在時段內離校。

6、 車輛在校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彎道和視線不佳的地方(運動場環道轉彎處、崇實樓車庫轉彎處等)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車輛不得與學生搶行,前方15米範圍內有學生通過須主動停車避讓。

7、 訪客車輛一律停放於校外停車區域,不進入校內,教職工無權同意本人車輛以外的其它車輛入校;特殊情況需進校的車輛,必須報告安辦同意並由本人引領方可入校。

8、 自行車不得在學生上放學時間在校內行駛,不得將車騎入教學樓等建築內,自行車不得載人行駛。

9、 摩托車、電瓶車歸為機動車管理,遵守機動車行駛規定和線路,不得進入室內行駛。

10、 車輛進出校門和校內行駛必須服從安保人員指揮,駕駛員需注意自身修養和素質,遵重管理人員,不與管理人員發生爭執。教職工家屬駕車進出校門和校內行駛同樣應遵守該規定,如有違反由教職工本人對違規行為負責。

11、 車輛在校內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校內車輛只能停放在辦公樓後停車場、勵學樓崇實樓下車庫、嘉澍樓後停車場的停車線以內;校園道路未經許可不得停放車輛(包括臨時停車),特殊原因需臨時停放車輛的必須經校安辦報請校領導同意後方可停放。

12、遇學校重大活動須按活動要求臨時變更線路和車輛停放地點時,予以配合。

二、違規處罰

1、 首次違規,安辦書面提示,登記違規記錄;超速行駛扣安全目標獎50元,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扣安全目標獎50元,未經許可進入限行區域扣安全目標獎50元,不主動停車避讓學生扣安全目標獎30元,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在樓宇內騎行扣安全目標獎30元,車輛亂停亂放扣安全目標獎20元,進出校門不主動出示車輛出入牌與保安發生爭執扣安全目標獎20元。

2、 二次違反規定,分管校長約談,加倍扣除上述當月安全目標獎;

3、 三次違反規定,校長約談,扣當月全部安全目標獎。

4、 車輛出入證轉借他人和為校外車輛冒領者,取消本人車輛停放資格。

5、 超出三次,取消當學期全部安全目標獎,取消該人車輛當學期入校和校門管制區停放資格。

6、 對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者按《瀘州老窖天府中學安全管理考核辦法》相關條款實行一票否決。

7、 超速的認定:明顯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險駕駛行為由在場的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教職工、安保人員簽字確認(簽字教職工不公開),此條作為全校教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的公約條款執行。

三、本規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