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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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科技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適應集團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將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的長期利益結合起來,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了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控投子公司的所有員工。所涉及適用員工群體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人員:

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指新疆金風股份有限公司 ceo、總裁、副總裁、首席財務官、總工程師、董事會祕書。

2、分(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人員。

3、員工:本制度中涉及到的員工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全體員工。

第三條 原則

1、責任原則:按崗位的職責、價值、任職資格等因素,確定各個崗位的薪酬標準。

崗位變動,則薪酬隨之變動。

2、績效原則:員工的實際薪酬與公司的經營狀況、部門績效和個人的工作業績掛鉤,實行獎優罰劣。

3、激勵原則:根據市場競爭環境及公司的發展目標,採用積極的、多樣的、有效的激勵方式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保障公司目標的實現。

4、競爭原則: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證薪酬體系與相同及相關行業接軌,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保證薪酬水平在外部市場中具有競爭力。

5、保密原則:公司遵循薪酬保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制定、考核、審查、落實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和激勵方案。

第五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專門機構,負責制定集團高階管理人員以外所有人員的薪酬政策及激勵、績效管理體系,負責制定公司及分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激勵方案,經 ceo 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 各子公司的薪酬制度由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稽核後,經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 各子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實施細則及與之相關的績效評估方案、激勵方案等,經子公司的總經理稽核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八條 員工的薪酬結構

1、薪酬組成

薪酬由工資、津貼、獎金、長期激勵、特殊獎金和保險福利構成。

2、工資

1) 月度工資標準的確定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承擔的職責、崗位要求的技能、工作的複雜性和重要性、經營規模和市場水平等綜合因素確定。

2) 員工的崗位發生變動,月度工資需要根據新崗位所在的職級進行薪酬調整。

3) 月度工資分為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根據崗位的工作內容不同採用不同的分配比例。

4) 月度實得績效工資由月度的績效工資和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計算所得。

3、津貼

1) 不同的員工因所在崗位的職級、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和職責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津貼和標準。

2) 津貼是固定收入的一部分,按月進行發放。現有的津貼有通訊津貼、住房津貼、交通津貼。

3) 各子公司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在薪酬實施細則中制定適用的津貼類別和標準。

4) 津貼型別和津貼標準與崗位和職級保持一致性,如果崗位或職級發生變動,則津貼隨之調整。

4、獎金

1) 員工的獎金根據員工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部門績效和個人的業績情況確2) 各分、子公司均應圍繞經營目標的實現,制定針對性的績效考核和獎金激勵的方案,激發員工工作熱情,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3) 不同序列、不同崗位的員工根據其工作內容採用不同的獎金比例、計算方法和發放週期。

4) 獎金方式有績效年薪、專案獎金、計件獎金、利潤提成和其他獎金。

5、特殊獎金

1) 經公司審批的經營舉措獎勵、專案獎勵、優秀員工獎金、合理化建議獎等用於表彰的特別事件和人員的獎金。

2) ceo、總裁、子公司總經理均設定特別獎勵基金,用於獎勵有突出和重大貢獻的員工。

3) 公司實行超額利潤獎勵,當公司年度淨資產收益率達到 5%以上時,超出淨資產收益率 5%以上部分的利潤,按下列標準以超額累進的方式提取風險獎勵基金。

淨資產收益率(%) 10 以上

5—6 6—7 7—8 8—9 9—10

超 額 獎勵基金按超額利潤累進提取比例(%)

10 12 14 16 18

超額獎勵基金的獎勵範圍和獎勵額度由經營層決定,分三年發放。

6、保險福利

1)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繳納各項社會統籌保險,社會統籌保險的基數和比例按照當地政策和法規執行。

2) 公司針對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補充保險,為從事有危險及危害性作業的員工提供商業意外傷害保險,為正式員工提供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為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提供健康保障保險。

3) 公司提供設施齊全的健身場館,鼓勵成立各種俱樂部,並組織各項業餘活動,包括集體婚禮、文藝晚會、現場慰問等。

4) 公司提供班車、宿舍、圖書室、法律援助、公司活動日等福利。

5) 公司為員工提供年度體檢、員工互助基金等其他的補充福利,具體參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7、長期激勵

長期激勵是對企業發展過程中做出持續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長期回報和獎勵。

第九條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結構

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組成

1) 高階管理人員薪酬實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特殊獎勵、福利補貼、長期激勵組成。

2)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階管理人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該部分年薪不進行考核,按實際工作月份發放。

3) 績效年薪:績效年薪是高階管理人員年薪中的浮動部分,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業績掛鉤,結合個人的績效評估和管理能力評估結果確認集團高階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收入。

4) 特殊獎勵:公司在經營和管理過程中對有特殊貢獻或完成重大臨時性事項所進行獎勵。公司高管參與超額利潤獎勵的分配。

5) 福利補貼:包括國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和公司關懷性福利。

6) 長期激勵:公司實行長期激勵機制,對企業發展過程中做出持續性重要貢獻的高階管理人員給予長期回報和獎勵。

2、如果高階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發生重大的變化或是崗位發生變動,公司可以根據其工作職責或崗位重新核定其年度薪酬總額,核定的薪酬水平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

3、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確定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考核方案,並在次年年初完成業績評估和績效年薪分配方案。薪酬支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實施。

4、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標準

1) 年薪標準(基本年薪+績效年薪) 由董事長根據高階管理人員所任職位的.工作職責、崗位價值、任職資格、市場薪資等因素確定。

2) 基本年薪按月發放,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年薪÷12 個月。

3) 高階管理人員的年總收入是指稅前收入,包括需要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4) 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依據,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基數的比例為 6:4。

5、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彈性工作制,日常不考勤,同時不計算和發放加班工資。

第四章 薪酬預算及使用管理

第十條 薪酬預算管理

1、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和分、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由集團直接聘任的員工的薪酬預算和使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2、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負責組織本公司各個部門的人員編制、人員需求,完成各部門的薪酬預算,由人力資源部彙總,經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總經理稽核後,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3、如因外部環境、公司經營狀況及其他重大事件的影響,需要調整公司年度薪酬總額的,經董事長批准後調整。

第十一條 薪酬的使用管理

1、集團和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的薪酬預算的使用均應嚴格執行分解計劃,按照目標的完成情況,有計劃、分階段地使用。

2、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的每季度薪酬總額及使用分析報告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

第五章 薪酬的計算與發放

第十二條 工資採用月度支付的方式,以整月為考核週期,本月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上個月的工資。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內,按約定的月度工資標準的 80%計發,對於重要的崗位,可以按約定工資標準的 100%發放。

第十三條 月度稅後工資由月度崗位工資、月度實得績效工資、各項津貼、獎金、特殊獎金之和減去各項考勤扣款、員工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其他扣減項、個人應承擔的稅款及稅後應由員工承擔的其他福利扣款項計算所得。

第十四條 績效工資按照員工所在公司的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獎金的計算和發放按照所在公司、部門的激勵方案執行。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的繳納及其他福利的發放按員工所在公司福利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 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由公司為員工代扣代繳。

第六章 薪酬的調整

第十八條 薪酬調整的條件

1、外部薪酬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現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保留公司正常運營所必須的人才時;

2、外部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影響員工的實際收入水平時;

3、公司面臨嚴重經濟困難或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時;公司經營狀況有重大改善或業績有顯著提高時。

4、員工的崗位發生變化或是崗位的工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

5、 員工的績效優秀或薪酬水平不能體現崗位價值時。

第十九條 薪酬調整的分類及實施流程

1、年度薪酬調整,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年根據市場薪酬的變化、外部經濟環境趨勢、公司的發展需要制定年度薪酬調整總比例和實施方案,經 ceo 批准後實施;各子公司根據集團的年度績效薪酬調整方案,制定適合於本公司的年度薪酬調整比例和實施方案,經公司 ceo 稽核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2、個別薪酬的調整,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用人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後,按公司人力資源分層授權的許可權逐層進行審批。

3、年度薪酬調整的月度增長總額超過月度工資總額的 25%,需要各公司董事會批

第二十條 薪酬調整的申訴

1、如果員工對薪酬調整所產生的異議,員工有權向屬地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

2、屬地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員工申訴後 15 個工作日內,必須將申訴處理結果通知到員工本人。

3、如果員工以對屬地人力資源部的申訴結果不滿意時,可以直接向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申訴。

第七章 海外人員的薪酬管理

第二十一條 海外當地人員的薪酬管理

1、公司為海外招聘的人員提供在當地市場有競爭力的薪資水平。

2、根據不同地區差異,由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海外業務負責人公或辦事處首席代表與集團人力資源部共同制定該地區的薪酬管理實施細則,報集團 ceo 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國內外派的海外人員薪酬管理

1、 國內派駐海外人員根據派駐地的物價水平、生活和工作條件,給予不同的海處補貼標準,具體標準見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的相關制度。

2、國內派駐海外人員的國內薪酬標準不變,但取消國內的交通、住房、通訊等補3。 帶薪調休假:根據公司福利制度中的調休假標準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遇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或發生不可抗拒的重大情況,本制度將適時將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如本制度與最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存在衝突,以最新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規範公司管理,明確各職能部門和職員行為規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結合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組織機構設定

第二條公司組織機構設定為:董事會、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生產技術部、市場行銷部。

第三條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公司實行在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在董事會的授權範圍內,全權管理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生產、銷售等一切正常經營活動,對董事會負責。

第四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副總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

根據總經理授權,承擔各自分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接受總經理考核,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在分管副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主管副總經理的管理和考核,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章總經理職責

第六條根據《公司章程》,總經理在董事會的授權範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八條為完善公司現代企業制度,規範公司治理結構,有效防範經營風險,促進公司經濟及各項事業持續、穩步、快速發展,進一步加強企業的科學管理建設,認真履行總經理工作班子的職責,充分發揮經營層有職有權經營管理企業的作用,公司實行總經理工作會議制度。

第九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組成,監

事會成員列席會議,總經理辦公室文祕列席並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形式:

(一)例會:每逢週一上午召開,例行檢查上週各項工作的計劃執行情況,佈置本週工作。

(二)各種專業會議。如公司營銷工作會議、採購供應工作會議、技術開發工作會議、財務工作會議、人力資源工作會議、綜合經濟會議(即季度經濟分析會議、半年及年度經濟分析會議)等。專業會議須列出召開時間和召集人。

(三)總經理特別辦公會議。即公司所遇突發或其他特別工作而召開的不定期的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十一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參加人員:

(一)例會,由總經理主持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參加。

(二)各種專業會議,由總經理指定辦公會議成員中的分管副總經理主持,公司相關專業部門的人員參加會議。

(三)總經理特別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並由總經理指名的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第十二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所有內容必須在公司會議記錄本上進行記錄,該記錄本由專人保管。

第十三條除例會外,總經理辦公會議一般應提前一天將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送達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職權,遵守保密紀律,維護公司領導班子的團結。

第十五條總經理有權對辦公會議議題做出決議。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由各分管副總經理落實決議的具體實施;超出董事會授權範圍的,需將會議內容形成文字紀要報請董事會決議後再行實施。

第五章副總經理及各部門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副總經理主持分管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工作計劃,監督和落實計劃執行,檢查工作進度,協調內外關係,對總經理負責,當好總經理助手。

第十七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規範行政管理制度,檢查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維護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秩序,並負責人力資源管理、考勤、公司有關檔案檔案和辦公用品及設施的管理,對各職能部門和員工進行科學求實的考核。第十八條財務部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公司財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科學、及時、準確、全面地核算公司各項經濟活動,加強財務管理,做好財務計劃、分析,實施內部控制和監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條生產技術部的職責:負責公司產品企業標準的制定,負責生產計劃、組織和管理產品生產、包裝及生產原輔材料和產成品的儲存保管,生產裝置的引進、使用和管理,以及新產品開發等工作。生產技術部應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科學安排生產計劃、降低消耗、杜絕浪費、努力提高生產效率和產成品率。第二十條市場行銷部應在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的前提下,制定

公司營銷方案和實施策略,高效率、低成本地組織市場銷售,考察、選擇經銷商,規範市場銷售行為,協調公司與經銷商以及經銷商之間的關係,降低市場風險,確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和及時、安全回收銷售貨款。同時,做好市場調研,及時反饋市場資訊,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和新產品開發提供有價值的決策依據。

第六章公司員工守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做到: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嚴守公司機密。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注重素質,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第七章人力資源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全員招聘制,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用工合同》,雙方按合同條款各自履行職責和義務。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聘用形式,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和崗位性質的不同,採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具體分為長期聘用和臨時聘用兩種形式。聘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為長期聘用,聘用期在一年以內的為臨時聘用。

第二十四條長期聘用員工採取試用工制,試用期不長於三個月。試用期員工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用工合同》。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3

以薪資為槓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第一條 基本原則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資分配製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併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 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 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 管理規則

第1款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 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鉤,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 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實行浮動考核管理。並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鉤考核管理。

第三條 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 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於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後釋出實施。

第2款 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鉤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准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 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鉤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彙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稅後淨利潤。稅後淨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 部稽核後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

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佔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後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釋出實施。

第4款 經稽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准,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 工效掛鉤的計算

第1款 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 在完成前款淨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稅後淨利潤緊密掛鉤,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

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淨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 稅後淨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鉤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5款 工效掛鉤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稅後淨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 薪資構成

第1款 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 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 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兌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 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 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本人薪資薪點×本期考核結果×職責係數

月考核係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係數取值。8,另外。2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兌現。

第2款 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

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 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詳見附件1—1)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詳見附件1—2)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並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並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於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階崗位後,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佔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佔用非工作時間每週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並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詳見附件1—3)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鑽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範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僱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 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 崗位工作津貼包括:

①崗位職務津貼;

②公車使用津貼;

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乾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乾薪資制的員工,其包乾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範圍、核 定標準另行按月製表計發。

第2款 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範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

第3款 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 獎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 獎金兌現的前提標準是,淨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 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加發月數

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 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鉤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 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 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 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後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 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儘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於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 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 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 薪資支付

第1款 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並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 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託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籤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儲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 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範圍內扣繳。

第5款 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並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

第十三條 附則

第1款 本規定經公司經理批准,從釋出之日起實施。

第2款 本規定中各條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訂時,報經總經理批准後釋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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