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部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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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務部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財務部管理制度(精選5篇)

財務部管理制度1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部要求,搞好財務核算,並於每月10日前編報好上月會計報表;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集團及公司領導所需各種報表的,視情況而定,對主要責任人處以20元/次罰款,對次要責任人處以10元/次罰款;未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部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的,視情況而定,處以50元—200元罰款或調離崗位。

2、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於每月30日前搞好本月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工作,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不能認證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3、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於每月10日前搞好上月的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工作;因工作失職,未能及時申報和繳納稅款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4、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的領購及繳銷工作;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及收據繳銷過期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5、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的開具工作;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及收據受到稅務處罰及給公司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和損失金額。

6、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保管工作;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收據遺失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7、嚴格按照統計法要求,搞好統計工作,因工作失職,受到統計執法部門處罰的,查明原因後,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8、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300元庫存現金額預留保險櫃庫存現金,因超規定預留現金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9、未經批准,擅自挪用現金或支付款項的;一經查處,除責令其歸還所挪用現金、所支付款項外,並處以相關責任人挪用現金、支付款項額0。5倍罰款。

10、對外辦理結算業務,除農副產品收購業務外,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辦理銀行轉帳結算;未經批准而辦理現金支付的,一經查處,按所辦業務金額處以0。5倍罰款。

11、對業務員及代理商所交現金應及時開具現金收款收據,對無法確認的現金,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由部門領導與銷售協調落實,辦理收款手續;因工作失職,造成現金貨款未入帳或未能及時入帳,給業務員銷售業務帶來影響和損失的,視同挪用現金處理,處以所收現金額1倍罰款。

12、嚴格認真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貨幣資金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13、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一經查處,處以相關責任人套取現金金額2倍以上罰款。

14、積極為公司各部門特別是銷售部門搞好服務工作,如發現有工作不主動或服務態度生硬等現象,一經核實,處以10元/次罰款。

15、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車間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對公司財務人員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發掘內在潛力,為公司及時發現、選拔、重用人才創造條件,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四、本制度從二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財務部管理制度2

(一)負責公司財稅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二)負責租金、稅金、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足額收繳工作;

(三)編制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及帳務處理;

(四)負責員工薪酬發放、出差報銷及日常帳務處理等財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司外部財務環境協調處理工作。

(六)商戶日常費用的收取。

(七)公司庫房等購買用品的建檔記錄。

財務部管理制度3

(一)制訂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和預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體系;

(二)負責公司內控制度建設、執行和公司內部審計工作;

(三)負責公司會計核算,編報公司財務預算和決算;

(四)分析公司的財務經營情況;

(五)負責公司資金排程和管理,辦理各類結算業務,辦理銀行帳戶、證券帳戶的開銷戶,辦理公司納稅申報和內部費用報銷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定期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七)負責接受審計、稽核、稅務和有關上級領導部門工作檢查;

(八)對公司經濟業務的決策提出財務或稅收籌劃建議;

(九)負責公司所需物品的採購及管理工作;

(十)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現金使用,管理明確使用範圍,加強財務監督,根據經濟法規和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個人都必須自覺遵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統一管理財務收支。

第四條本制度所指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現金的收入、支出保管僅限於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二章現金收入管理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的現金收入須及時送交財務部報賬,嚴禁各部門、貨場、門市截留收入或坐支現金。

第七條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財務部收入的現金、結算票據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坐支現金。

第八條出納人員從銀行中提取現金,當填寫“現金支票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提取。

第九條收取的代收款專戶儲存。

第三章現金支出管理

第十條公司大額款項及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支出,原則由部門主管、分管副總同意、總經理批准、經財務稽核方可支付現金。

第十一條現金付款業務應當依據公司的有關制度經過批准,須有經過複核會計人員複核的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符合審批許可權的負責人員稽核批准,並填制付款憑證後,出納才能付款,並在付款憑證上加蓋“付訖”戳記後入賬現金付款所附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未經複核的會計複核,或違法、違規、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出納人員必須拒絕付款,否則由出納人員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下列業務可以支付現金:

1、公司業務相關的運輸費、廣告費。

2、員工工資、獎金、津貼福、副利費、醫藥費和其他勞務報酬。

3、差旅費、培訓費、業務招待費。

4、司機的車油費、過路費、過橋費、行車費以及小型維修費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費。

5、員工工傷事故、生活困難、突發事件和臨時借款。

6、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款單,並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支付外出人員。外出人員返回後應在當月15日或25日前報銷,不允許長期借款否則會在工資中扣除,並前期借款未清後期不再借款的原則。財務會計在報銷時必須按規定標準支付,同時,認真核實車船票和住宿費,檢查發票是否註明每天每人住宿標準,未註明和發票填寫專案不全及超標準住宿的不予報銷,另對參加培訓和開會的人員,要有培訓和開會通知的證明檔案。

第十四條代收款的現金不能挪用。

第十五條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嚴禁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備用金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按核定標準設立備用金,不包括在庫現金限額內其他部門因業務需要備用金的,應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並報財務執行。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代收款出納每人實行5000-20000元備用金,客服部的備用金10000-20000元。

第五章庫存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總公司機關3~5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一般在50000-100000元。超過限額的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並對每週二、週三適當增加現金庫存。

第十九條、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應由公司專車前住,否則出現的損失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二十條庫存現金、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銀行預留印鑑應由財務部經理負責保管。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出納應將各種結算憑證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險櫃內,保險櫃應打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人離門鎖,防盜防失保險櫃密碼:出納人員應將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險櫃密碼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以防止他人利用出納人員調轉或更換使用新的密碼。對保險櫃的鑰匙和密碼公司應指定兩個專人分別保管。

第二十二條調動崗位,新出納人員對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出納人員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報部門經理並追查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財務經理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相符。若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主管會計應經常與出納核對庫存現金情況,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行為。

第二十四條每個季度財務負責人至少會同主管會計抽查一次庫存現金,對差異情況進行分析,形成庫存現金盤點報告,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五條嚴禁私人借用公款,嚴禁白條抵庫,更不得挪用現金。

第二十六條財務室不準替私人存放現金,防止發生意外。

第二十七條財務室金庫實行晚上值班制。

第二十八條代收款出納在前往工作地點途中,司機監負保安職能,確保資金的安全。

第六章銀行賬戶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科應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開立存款賬戶,並由出納負責管理。

第三十條出納應不定期或定期與銀行對賬,並於每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確保數額相符若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一條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

第三十二條對網上銀行的支付須經兩人以上確認才能支付款項。

第七章賬目管理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應按照國家財政部規定建立日記賬。出納在電算化中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嚴禁登記總賬。

第三十四條出納在根據業務票據,編制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時,做到賬目日清月結,確保賬款相符。

第三十五條出納應予每月月末核對未達帳項,並及時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條記賬時應再一次嚴格稽核憑證,嚴禁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登記入賬。

第三十七條出納與會計應定期於每月15日、25日結賬日核對現金、銀行日記賬與總賬,確保賬賬相符。

第八章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賠償。

第三十九條凡超出規定範圍內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財務處分外,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經公司批准通過後執行。

財務部管理制度5

為了規範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時歸還,使公司財務報表上反映的費用和利潤精確,避免公司的資金損失和沉澱,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借款條件:

公司員工在處理業務往來、採購物資、出差、參加會議等各種業務時,經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財務-總經理籤批後,可暫時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則:

實行“前清後借,前不清後不借”原則,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特批方可借款。

三、借款程式

借款單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額、還款日期等內容;借款單由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後,出納員方可辦理款項支付。

四、還款期限

1、經辦人的結算時間為五天(從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順延)。

2、借款人處理完業務回公司後五天內,必須到財務部報銷,衝抵借款。

3、差旅費報銷應於出差返回後四日內辦理。

4、備用金借款結算時間為一月。

五、借款定額

各部門因業務往來或採購物資所需的借款定額不得超過該項業務預算的10%;出差或參加會議所需的借款不得超過預算的20%;各部門備用金的借款定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工資總額。

六、沖銷原借款的費用報銷及款項支付,應在填制憑證時註明“沖銷借款”.財務人員應認真核對開支內容與原借款單上註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權拒絕支付。

七、其他借款

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當月工資的總額,歸還日期不得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八、財務監督

財務部每月底應根據員工欠款情況,列出明細,報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併發出催款通知書,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財務部結算,逾期仍未報銷者,則由財務部每天按借款總額的1%計算罰息,並在工資中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