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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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是人們都關注的一個話題,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網路安全法的草案,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網路安全法草案

今日,網路安全法草案三次審議稿3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千呼萬喚始出來,《網路安全法》值得期待,標誌著依法治國在網路空間紮實落地,標誌著國家網路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法可依,標誌著中國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進入法制化軌道,有利於依法加速推進網路強國戰略、大資料戰略、“網際網路+”行動計劃順利落實,有利於樹立良好的法治國家形象,有利於爭取網路空間規則制定權和話語權。具體來看,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一、適應網路空間飛速發展的基本特徵,堅持“快立頻修”的基本方式,走出網路安全立法的第一步。網路空間瞬息萬變,網路社會特徵多樣,在這個“未知遠遠大於已知”的生存新空間、精神新家園、經濟新沃土、作戰新陣地、治理新領域,不僅僅對於中國,對世界各國都是一個新挑戰、新機遇。進行立法規範面臨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不可能出臺萬無一失的立法方案。為此,採取快立頻修的基本方法,儘快推出,彌補空白,才能有效實施網路空間管轄,進而爭取獨立、平等、自衛權。

二、關注國家安全和民生焦點兩個層面,修訂了《網路安全》立法體系,有利於維護網路空間國家主權、安全和人民權利。從新華社報道來看,草案的最新修改聚焦在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增加懲治網路詐騙等新型網路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未成年人上網安全等幾個方面,與當前美國網路大規模癱瘓,中國徐玉玉等因網路詐錢受害等現實網路安全事件相呼應,順應了國家安全和民生焦點的立法需求,值得高度肯定。

三、正視《網路安全》立法的問題和不足,繼續修改完善網路安全法,打造完善全球網路空間規則體系的典範。之前也認真學習了草案的多個版本,應該說推出後一定有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對於這點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態度,直面問題和不足,在結合豐富多彩的網路社會形態,進行修訂。尤其是要始終牢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不斷提升領導幹部學網、懂網、用網的主動性,進而讓中國法規成為全球網路空間治理的典範。新華社通稿中專門強調人才的培養,領導幹部的網路思維培養也應該作為人力工程的重要內容。

四、聚焦網路空間規則體系完善,著眼人類社會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全面提升中國推動全球網路空間治理體系變革的能力水平。立法體系在全球網路空間規則體系的重要內容,但不是全部內容。包括法律體系、全球公約、技術標準、作戰規則等都應該納入全球網路空間規則體系的範疇。目前,我們在作戰規則、技術標準等方面全方位落伍,需要通過軍民融合的方式,下大力氣、是真功夫,形成與大國地位,與國家領導人號召相一致的參與能力、優化能力,充分體現中國智慧,全面提升通過規則體系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中國能力。

拓展閱讀:網路安全法草案最新修改 擬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 網路安全法草案三次審議稿3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關於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表示,三審稿在二審稿基礎上作了部分修改,包括擬進一步界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範圍;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規定相應的懲治措施等。

擬進一步界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範圍

二審時,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明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涉及的主要行業和領域,進一步界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範圍。

對此,三審稿規定,國家對公共通訊和資訊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資料洩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具體範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擬增加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的規定

二審稿審議及之後徵求意見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公眾、專家提出,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應規定相應的懲治措施。

對此,三審稿規定,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擬增加懲治網路詐騙等新型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

二審時,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當前網路詐騙特別是新型網路違法犯罪呈多發態勢,廣大人民群眾迫切希望加大懲治力度,建議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對此,三審稿增加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釋出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資訊;並增加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擬加強網路安全人才培養、保護未成年人上網安全

二審時,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充實推進網路互聯互通、培養網路安全人才等內容,促進網路安全標準化建設。對此,三審稿增加推進網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支援培養網路安全人才的規定;增加支援研究機構、高等學校參與網路安全標準制定的規定。

同時,根據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三審稿增加保障未成年人上網安全的原則規定,為制定相應的配套法規提供依據,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環境;根據一些網際網路企業的意見,將二審稿中“留存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的規定,修改為“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