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消防安全制度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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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消防安全制度21篇

消防安全制度1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消防安全制度2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安全制度3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並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消防安全制度4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制度5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消防安全制度6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菸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裝置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裝置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裝置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消防安全制度7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消防安全制度8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4、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5、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6、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規定。

(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3)經常採用各種形式向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對外來人員進行三級教育。

(4)研究和佈置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5)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採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負責本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應認真維護保養,保證良好備用。

(7)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對火災危險現象及行為均應進行嚴肅的鬥爭。

8、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員佔員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義務消防隊根據工作情況,分廠設大隊,下設報警、搶救、警衛、滅火等小組。

(3)、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4)、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9、加強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對在防火重點單位上的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其進行消防專業知識的教育和訓練。

11、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生產區、庫房區吸菸的規定。

12、生產區都按一、二、三類畫定動火區;凡在生產區內動火,必須按規定提前申請,方可作業。

13、在動火區動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動火中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作業。

(2)不符合動火審批手續和違反動火的作業,立即責令停止作業。

14、電氣裝置的安全防火管

(1)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電氣裝置必須設有安全的接地裝置和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力網不準超負荷執行。

(3)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裝置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4)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定變壓器和電熱器。

(5)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溫和有腐蝕性的場所,其電線及電氣線路應使用暗線、防腐線。

15、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在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管理。

16、娛樂室、員工宿舍和招待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17、焊接作業的安全防火標準

(1)焊接動火,防火人員(看火人)由裝置所屬單位指派。在槽罐內,潮溼地溝內,金屬構架及天車上焊接作業,由檢修單位指派監護人。

(2)焊接工作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錶要靈敏有效。

(3)乙炔和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得少於7米,距離明火不得少於10米。

18、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裝置要符合標準

(1)1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

(3)一次線路於二次線路必須完整,並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擋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裝置。

(6)焊工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溼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19、禁止在生產區域吸菸。

20、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21、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22、禁止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危險區內。

23、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後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後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與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儘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平戰結合,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指揮英明果斷。

24、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管理標準

(1)所需消防器材,根據情況統一購買、配置,並登記備查。

(2)各種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挪用、移動、損壞、圈佔或埋壓。

(3)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於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地點應乾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爆晒、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室內消火栓,設定在明顯並便於取用的地方,間距不宜大於50米,槍口離地面應為1.20米。

(5)室外消防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定,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射程不底於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誌。

(6)嚴格執行“三定一交”管理標準,即定點存放、定人管理維護、定期檢查並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有效狀態。用過的和失效的滅火器應急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於生產施工現場、不得於實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設施,均塗上紅色,以便識別。

火災搶救

消防安全制度9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裝置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二、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制度10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定符合國家規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消防安全制度11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消防安全制度12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並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籤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後再施工。

消防安全制度13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消防安全制度14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消防安全制度15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消防安全制度16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消防安全制度17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裝置、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消防安全制度18

一、鍋爐房重地閒人勿進,禁止吸菸,並沒明顯標誌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定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消防安全制度19

目的: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介面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

消防安全制度20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裝置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裝置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消防安全制度2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