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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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政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政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民政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

今年以來,我市火災形勢十分嚴峻,上半年共發生火災156起,死亡16人,傷5人,直接財產損失182.4萬元,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67.7%、15倍、66.7%、1.5倍。為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根據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桂公通[2004]131號)要求,從今年7月下旬至10月,在去年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深入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 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預防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抓住關鍵環節,採取果斷措施,重點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鎖閉安全出口的違法行為和重大火災隱患,保障疏散設施完好和安全出口暢通,消除隱患;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公安部、監察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關於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督促單位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規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密集場所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內容

(一)專項治理的範圍

1、容納50人以上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錄影廳、舞廳、卡拉OK廳、遊樂廳、網咖、保齡球館、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

2、容納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性餐館;

3、容納50人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

4、學校、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集體宿舍,醫院的病房樓;

5、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車間、凡1間20人以上(含20人)或總數30人以上(含30人)的工集體宿舍;

6、商住樓。

(二)專項治理的重點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場所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限期改正;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有故障或損壞,影響正常使用的,限期改正;

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寬度,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的設定場所、位置、數量,疏散通道的裝修材料耐火等級不符合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的;疏散指示標誌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應急照明燈損壞或失效的;常閉式防火門閉門裝置損壞不能保持常閉狀態的,以及疏散門開啟方向錯誤的,在安全通道、出口上安裝防火捲簾的。發現以上情形的,限期改正;

4、人員密集場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在營業、生產期間將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鎖閉、封堵或佔用的;學校、幼兒園、託兒所、養老院、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集體宿舍和醫院病房將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鎖閉、封堵或佔用的;商場、市場及其他場所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燈被廣告、貨架或其他物品遮擋、覆蓋的。發現以上情形的,責令其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

5、商住樓經營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定的,限期改正;

6、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設定鐵柵欄和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包括集體住宿的學生、幼兒、老人、住院患者和員工休息的房間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立即拆除;

7、按照規定應設而未設火災應急廣播系統,或所設系統不能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該場所各個位置都能聽到應急疏散廣播的,限期改正;

8、在建築物周圍違法亂搭亂建棚、房等違章建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限期拆除;

9、經確定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

10、在人員密集場所常閉防火門上,應當張貼常閉防火門應隨時處於關閉狀態的警示用語;在內推閂式疏散門上應當設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標識;在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採用多媒體、廣播、書面等宣傳方式,告知顧客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線,並形成制度;

11、未經消防稽核、驗收、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或稽核、驗收、檢查不合格擅自開業或投入使用的,責令其停產停業;

12、2003年人員密集場所專項治理中存在火災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領導,成立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黃家仁、副

副組長:黃禮新市政府副祕書長

孫以萬:市公安局副局長

劉 平: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成 員:莊偉漢市旅遊局副局長

汪 玲:市監察局副局長

樑 文:市建設局副局長

石建中:市文化局副局長

李永幹:市工商局副局長

黃恩厚:市規劃局副局長

陳先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湯曉斌:市衛生局副局長

黃家刊:市教育局副書記

魏永泉:市廣播電視局副局長

郭可晶:市商貿局助理調研員

黎 烽: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領導、協調、驗收工作。屬於專項治理範圍內的場所,屬市級直屬主管局直接管理單位的,由其主管局牽頭組織開展治理,其他由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牽頭組織轄區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治理;市監察局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跟蹤監察。市規劃局負責對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違章建築進行治理;市建設局負責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商住樓進行治理;市文化局、工商局等具備營業證照審批的監管部門配合市消防支隊對已依法責令停止營業的場所進行治理;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全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協調、指導工作;根據治理工作的需要,及時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通報專項治理工作的有關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理;督促有關單位、部門落實專項治理工作;市廣播電視局負責對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報道,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加強社會消防輿-論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市消防支隊,主任由黎烽同志兼任,聯絡電話:2825550.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時間為8月3日至8月7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相應成立由政府或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制定具體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層層動員、部署,統一認識,迅速行動,務求實效。

(二)認真核查,摸清底數(時間為8月8日至8月18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向社會公告專項治理的範圍、內容、要求和整改的時限規定,組織召開本轄區治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會議、召開新聞釋出會等,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廣泛的動員部署,在此基礎上推動單位對照治理的重點,組織開展自查整改,並要求各治理單位將自查整改工作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學校、託兒所、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等單位,屬市直接管理的,向主管部門報告,其餘向轄區相關部門報告;商貿行業人員密集場所向市商貿局報告;公共娛樂場所向市文化局報告;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向市旅遊局報告;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和其他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營業性餐館、旅館、賓館、飯店等單位向轄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報告。

(三)認真檢查,督促落實(時間為8月19日至9月20日)

在單位自查整改的基礎上,各地、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強化措施,有專項治理任務的市主管局和各轄區政府要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並於9月20日將檢查治理的基本情況報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監督抽查,驗收通報(時間為9月21日至10月10日)

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對全市人員密集場所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進行監督抽查和驗收,按照治理措施的要求進一步依法嚴格管理。監督檢查結束後,及時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市人民政府於10月上旬組織驗收組對各縣(區)和各系統開展專項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對專項治理中存在火災隱患的人員密集場所拒不整改的,要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對專項治理工作走過場,措施不落實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

(五)總結提高,鞏固成果(時間為10月11日至10月20日)

監督抽查和驗收通報結束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做好迎接自治區專項治理督查組對我市開展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的準備,並根據自治區專項治理督查組反饋的情況,對專項治理工作加以改進,提高工作質量,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工作領導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統一思想,統一認識,把此次專項治理作為解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縣(區)、各系統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周密部署,精心實施,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務必取得明顯效果。

(二)加大整治力度,整改火災隱患

首先,要認真排查本地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排查中發現的隱患情況要逐一登記造冊,報送專項治理小組辦公室備案;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各主管局和縣、區人民政府以及各開發區管委會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及時報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由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後報送自治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其次,要針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採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對不符合要求的營業性場所,要依法責令當場改正或限期改正,並在整改期間採取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對重大火災隱患和突出問題,要結合本轄區實際,研究制訂具體的整治方案和防範措施,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責任人,明確整改措施期限,認真督促落實;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前或者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存在火災隱患逾期不整改的,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並處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應及時書面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對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 院強制執行。學校、幼兒園、託兒所、養老院和醫院等單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市教育局、衛生局、民政局要組織人員督促其限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當地人民政府;對短時間內難以整改的,當地人民政府要督促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第三,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積極消除本地區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裝備和各類消防隊伍的建設,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認真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三)完善監管機制,鞏固治理成果

教育、文化、衛生、工商、建設、旅遊、商貿、廣電等主管部門要認真吸取以往屢經整治,多有反覆的教訓,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方針,認真總結經驗,剖析和解決存在問題,結合本行業、本系統特點健全和完善有關消防管理制度,明確將消防安全作為對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審批許可、註冊登記、核發證照、評定等級的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同時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格管理,務使專項治理成果得到項固。

(四)搞好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政府、各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單位的聯絡、廣泛開展宣傳和報道,及時跟蹤報道本次專項治理進展情況、營造良好的專項治理氛圍。要採取多種形式,對進入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購物、住宿、餐飲和娛樂的群眾,普及防火滅火常識 和逃生自救知識;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存在隱患拒不整改的單位進行曝光;要採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方法,廣泛宣傳消防法律 法規 ,讓廣大人民群眾瞭解哪些是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哪些是嚴禁的行為、哪些是應盡的消防安全義務,做到遵紀守法,共同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新聞單位要對專項治理過程中查處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及整治情況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進行報道。

(五)牢固安全意識,責任落實到位

各單位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關於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的若干意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結合起來,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督促單位制定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並抓好落實,特別是要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營業、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鎖閉、佔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等違法行為,切實提高防範火災的能力。同時要加強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全面貫徹執行,嚴格依法辦事

專項治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干擾、阻撓專項治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涉及黨政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監察部門要及時調查,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各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確保火災隱患得到有效地整治。專項治理期間和結束後,各地、各部門要將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情況,包括專項治理工作方案(2004年8月7日前報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存在火災隱患場所落實整改的情況寫出專題報告(2004年9月20日前報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隨時報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民政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檔案精神和關於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和“屬地管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監管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優良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嚴格消防安全管理,全市民政行業(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優撫安置事業單位、殯葬行業等單位和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行業單位消防安全素質顯著提高,行業消防設施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行業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完善。

三、組織領導

市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局領導任副組長,局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其職責和任務是:負責建立局系統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查詢安全隱患,提出解決辦法;針對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局黨組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考核局系統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等。

四、工作職責

各直屬單位(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處室)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一)各業務處室: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要求,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慈善救濟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組織開展好對孤寡獨居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幫扶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配合屬地鄉鎮(街道)政府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督促社會福利機構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開展火災隱患自查及適時消防滅火逃生演練;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公墓等區域禁限燃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烈士紀念設施、優撫安置事業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行政審批許可,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以登記。

(二)各直屬單位: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制定落實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要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性強的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上述消防安全職責外,還要落實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將每日防火巡查記錄存檔,期限不得少於一年;立即消除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確實不能立即消除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和措施;按規定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職工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一是年度消防工作部署會。每年4月底以前組織召開消防工作部署會,主要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消防工作精神,部署年度消防工作任務;二是消防安全形勢分析會,每季度或結合重大節日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主要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三是年終消防工作總結會,會議主要總結全年消防工作、表彰先進,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火災隱患排查制度。 局機關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每月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各直屬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養老服務機構、殯葬行業等重點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遇特定情況(國定節假日、重大活動及特殊氣象預警等),各機構分管消防安全的職能部門應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防火檢查和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發現的火災隱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對於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提出解決建議方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消防、民政部門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各單位(處室)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養老服務機構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各單位要及時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五)督導考評制度。 每年年初,市局將與各單位(處室)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將消防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並於當年底結合相關工作進行考評。各單位(處室)要結合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檢查、督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