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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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

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日程;

二、經常組織職工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有關消防工作檔案,加強消防法規和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幹,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三、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嚴格執行人走燈滅;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裝置的電源;

四、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五、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整改意見;

六、發現著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著火前後情況;

七、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職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2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菸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菸。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3

1、防火巡查每二小時一次內容應當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菸,禁止隨意用火;餐飲用火:微波爐、灶具1米內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險品,灶具與氣瓶之間的淨距離不得小於0.5米,灶具與氣瓶連線的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軟管應當經常檢查,定期更換,點火時需使用點火棒,用火結束燃氣閥門及時關閉,操作間的集煙罩和煙道入口處1米範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應當做好記錄;施工用火:開具動火證,明確專業資質動火人、看火人,滅火器、防火板等預防措施的配備,現場是否有化學危險品,有無油工交叉作業,動火時焊機2、5米內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動火後30分鐘內不得離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種;用電禁止隨意私拉亂扯電線電源,鋪設電氣線路應經設計、工程、保安部批准由專業持證人按用電裝置的功率、臺數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電線器材,商場內配電線必須使用膠護外套電線禁止使用麻花線等簡易危險材料。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處不得設定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定踏步。指示標誌應當設定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設定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定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於0.5勒克斯。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寬度不得小於2.4米;輔助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得小於1.5米。疏散通道內不得設定攤位或者堆放貨物。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鋪、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消火栓內消防軟管、水帶、槍頭必須好用在位,滅火器年檢有效、鉛封完好、壓力標準,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商場使用為甲級(90分鐘)防火門查閉門器、順位器是否完好,防火捲簾下1米處不得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配電室、機房、庫房、廚房的人員責任落實與管理情況。庫房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佔地面積不應大於100平方米。並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應小於0.5米,垛與樑間距不應小於0.3米,垛與柱間距不應小於0.3米,垛與燈間距不應小於0.5米。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米。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佔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定在悶頂內。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於0.5米。

2、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可撥打中控火警(119)電話,可按下就近的消防報警按鈕報警

3、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4、巡查人員是保安部的安防力量,遇有可疑人可疑事要有跟進有交接,對店鋪、個人的違規行為、危險舉動(吸菸、拍照、溜旱冰、帶寵物、長時間逗留在通道內、散發廣告、做客服調查、新聞媒體擅自採、顧客糾紛、客訴、擅自施工、危險搬運、著裝不整、鬥毆等)要及時發現、詢問、制止,保證合法人的權益,保持商場的有序經營環境。通道內有無雜物門鎖槓推是否完好。安防執勤時注意自我保護。

5、巡查人員禁止利用工作時間閒談或辦私事,不得擅自進入獨立經營管理的區域,工作需要,應兩人以上經上級、區域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入,並配合負責人的工作。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4

一、值機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按規定準時接崗、巡視,認真執行崗位職責,除樓層巡視和處警以外,值班機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值機員不得不得無故缺勤和私自換班,因特殊情況急需換班時,值機員必須提前三天向消防領班申請並填寫“換班申請表”,上報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調班。換班過程中若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當班者要負主要責任;

三、積極配合保安員做好日常工作,發生緊急情況時,若值機員無法處理或超出職權範圍時應及時按程式上報公司領導,值機員不得擅自做主;

四、建立完善的工作記錄制度,值機員應將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監控系統執行情況、值班情況及需跟進事項詳細記錄在案,並認真做好交接;

五、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領導批准的,中控人員應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

六、值班員應主動承擔中控室的衛生保潔工作,將工具用品擺放整齊,每日對地板、地面、室內裝置設施、器材、桌椅和門窗玻璃進行清潔,室內裝置不可有積塵土和汙漬;

七、在崗工作期間不得撥打私人電話、玩遊戲、看書報雜誌、吸菸、喝酒、睡覺。嚴禁在中控室吃東西;

八、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按規定著裝和攜帶執勤用品。

九、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裝置執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並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

第二章原料場選址與佈局

第四條原料場應設定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並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於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於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釐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定警衛崗樓,其位置要便於觀察警衛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裝置。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定圍牆或鐵刺網。牆(網)高度不低於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後,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四十米。垛頂披簷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並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並清除黴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後,要定時測溫。當溫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並做好測溫記錄;當溫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並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並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牌和禁止吸菸的警示牌。門衛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並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衛崗樓內應當採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採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於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後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囪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准,並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裝置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裝置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乾淨。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效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效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後,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裝置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裝置應當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並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採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於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杆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裝置的配電導線,應當採用絕緣效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杆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燈杆高的一點五倍。燈杆宜採用水泥杆。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採用非燃材料製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裝置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

第三十四條電動機應當設定短路、過載、失壓保護裝置。各種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和金屬隔離裝置,必須接地或接零保護。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的軌道至少應當有兩處接地。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後,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裝置,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定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於保護範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於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裝置、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並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標誌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於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應當不小於四米。

第四十三條每個稻草堆場的總儲量超過五千噸,需設定環形消防車道或四周設定寬度不小於六米且能供消防車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佔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佔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衛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採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