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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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學車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學車輛管理制度

中學車輛管理制度1

為規範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並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並在門衛室登記後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後,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峰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中學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部分 駕駛員工作常規

1、駕駛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與考核等,做到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忠於職守, 嚴守保密紀律,不向外洩露學校負責人談話內容,不借學校及學校負責人名譽謀取私利。

2、駕駛員熱愛本職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離工作崗位;服從排程,出車準點(一般提前5至10分鐘等候),服務熱情,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上班期間,駕駛員必須在總務處辦公室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無出差任務時協助學校完成一些臨時分配的工作。

3、駕駛員憑派車單按單上地點、人員出車,並憑派車單結算當月工資、補貼和報銷汽油費。出車途中如申請事由(路線、人員)發生變化,需提前向校長辦彙報,否則產生的費用自負。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和答應出車。未經申報批准,駕駛員私自出車造成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與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有特殊事情需用車也必須到校長辦辦理申請派車手續。如有違反,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5、駕駛員必須嚴格履行《安全行車責任書》,遵守《機動車駕駛員交通規則》,遵守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不違章駕駛,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和出車途中,不飲酒;飲酒後不開車,影響正常工作要追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事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杜絕酒後開車或開“英雄”車,開“病車”、盲目超車以及擅自載人或超載等行為。不帶病開車、不開疲勞車,如因玩忽職守、不按原則辦事,出現人為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或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6、駕駛員執行任務途中須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聯絡。

7、出車後或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須將車輛停在學校規定地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車輛。車輛一般不準在單位外過夜,偶遇特殊情況,駕駛員須提前報校長辦同意。無故影響學校工作的.,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8、駕駛員對車輛有愛護、養護和車身安全責任。駕駛員要始終保持車內外整潔 ,保持良好的出車狀態。做到出車前有檢查,回車後有維護。

9、駕駛員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駕駛員對車輛保養要求做到“小故障勤動手,大故障早報告”。確需外出修理或添置更換車內裝置或零部件,由駕駛員寫出書面詳細申請,報校長辦稽核,經校長審批後,將書面申請送校長辦備案。修理費經校長辦與書面申請核對後籤批、報分管校長審批後,再由校長簽報。車輛需中修、大修,駕駛員要徵得校長同意,合理安排,節約資金,保證修理質量。

10、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保險、養路費交納等有關車輛的必辦手續。

11、駕駛員負責經常檢查車內消防器材效能,必須隨車攜帶滅火器,以免遇到突發事故。

12、遇有下列情況,駕駛員可拒絕出車,並向校長辦和用車人說明:

⑴ 大雨、大雪、大霧造成路面行車危險的。

⑵ 身體不適的。

⑶ 連續駕駛4小時以上或單程500華里以上未休息恢復體力的。

⑷ 車輛發生故障尚未未排除的。

⑸ 其它特殊情況或特定環境下的。

第二部分 用車常規

13、原則上所有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方須事先到校長辦填寫用車申請單, 然後再由辦公室簽發派車單(遇特殊情況,校長辦可先電話通知駕駛員出車,但當事人事後必須到校長辦補填用車申請單、派車單,並交送駕駛員)。用車者不得擅自通知駕駛員出車。

14、學校所有車輛由校長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動,優先保證學校負責人及重要事項用車。職能部門負責人市內公務用車一般情況下提前申請預約,校長辦在可能情況下排程派車。所有長途用車由用車人申請,報校長簽字批准(校長外出時,報常務副校長簽字)後,再由校長辦開出派車單。財務會計有鉅額現金取款、解款任務可申請用車。

15、組織教師外出參加教研活動或參觀學習、組織學生外出學習、比賽等用車,不論路途遠近,組織者必須憑《海門市教育系統外出活動審批表》,經校長簽字批准,再辦理用車申請手續。組織者負責師生外出期間的安全。

16、用車範圍限制江蘇省內使用,原則上出省不派車(上海除外)。

17、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同意,由校長辦通知駕駛員。未經校長批准,不得將車輛、鑰匙借給其他駕駛員,更不許借給非駕駛員。私自將車輛外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扣發工資。凡經學校同意外借的,及時收回鑰匙、車輛,並負責檢查車況,如有損壞及時彙報,不得幫助隱瞞。

18、嚴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由校長同意後,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由用車人支付車輛使用費用,交納油料費和路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