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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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出版總署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圖書發行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通知》、《出版物發行員國家職業標準》的規定,出版物發行員是新聞出版行業特有的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必須持證才能上崗的工作,對從事出版物發行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技能鑑定,實行就業准入控制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標準(出版物發行員)》規定,出版物發行員資格分初、中、高、技師四個等級,從事出版發行的人員依照不同條件要求可以參加相應等級的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鑑定。
(一)鑑定要求
1.適用物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出版物發行職業的人員。
2.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3.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6年以上的。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正規培訓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中級資格證書的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高極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技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的高階技工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4.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還必須進行綜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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