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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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南寧市委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發〔2010〕3號),設立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鄉建設發展研究,統籌城鄉建設及建設過程管理;編制全市城建專案計劃;擬訂城市建設資金和村鎮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建立宜居城市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城建專案庫,組織開展城建專案前期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專案工程建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專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汙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管理和監督城市供水、燃氣市場及規範市場准入;監督相關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都市計畫區內水資源組織開發、綜合利用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水環境建設、開發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六)承擔建立和推行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準,擬訂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建設專案評價方法、經濟引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釋出工程造價資訊。

(七)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包括供水、排水、燃氣設施)專案工程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縣、區、開發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政府投資城建工程專案施工的協調指導、檢查監督;負責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及汙水處理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管線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九)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專案,推進節能減排。

(十)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工作,組織編制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及協調城市房屋拆遷;負責限價商品住房專案的綜合協調及建設過程的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案的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信訪、資訊、綜治、新聞、政務公開、對外聯絡、提案和議案辦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年鑑、大事記、城鄉建設志工作;負責組織城鄉建設領域綜合性課題研究;負責資訊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參與研究行業經濟發展規劃、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行業統計資訊並進行綜合管理;承擔經濟執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年度計劃;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行業收費和對外經濟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城鄉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城鄉建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稽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稽核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執法培訓;負責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

(四)建築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築市場綜合管理;負責建築企業、監理企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稽核審批和規範市場准入工作;管理建築材料市場,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工程檢測機構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勞務市場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開發專案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和進度備案;參與行業研究、統計、執行分析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工程建設抗震辦公室)

負責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及建築節能、勘察設計、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防災規劃、措施並監督實施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負責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專案研究及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行業科技專案的研究,參與科技交流活動;負責建築節能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勘察檔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管理;負責開發專案建設方案、建築節能方案的審查。

(六)建設專案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城建專案計劃;根據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城建專案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全市市政基礎設施、水環境(含汙水)整治專案方案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及施工圖審查和備案;負責建立“城建專案庫”;負責城建專案招商審查;負責市政府委託的市政專案前期工作;參與“中國綠城”和“中國水城”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割槽規劃、城市詳細規劃的審查工作;參與相關工程專案的工程諮詢、工程設計和工程概算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