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結構工程設計;結構工程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專案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報名時間及報考條件,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6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準)。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稽核同意後,統一到所在省(區、市)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或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
2010年一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0年9月18、19日
2010年二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0年9月19日
2012年一級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於9月15、16日進行,具體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9月15日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9月16日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2013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3年9月7、8日
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報考條件
1、基礎考試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
本專業 |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
專科畢業 | 1年 | ||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 |||
交通土建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礦井建設 | |||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相近專業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 |||
建築學 | 專科畢業 | 1年 | |
工程力學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專案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專案不少於1項。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6年 |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8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9年 | ||
相近專業 |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8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9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12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檔案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