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3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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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5日-18日,二級建造師報名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3月7日-18日,網上繳費時間為2016年3月7日-20日。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最新的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通知,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吉林2016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3月5日起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琿春市、集安市、農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關於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統考卷)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號)安排,經吉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吉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決定,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實行考生網上報名、考生所在單位統一現場確認、考生網上交費、考生網上列印准考證、考後網上對合格考生報考資格複檢方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組織實施,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擔。

(二)考前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實行雙審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管理處參與省直考區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市(州)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商定。對提供虛假資訊及假證件騙取考試資格,在報名資格審查或准考證列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後網上資格複檢或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不予核發證書。考試費一律不退。

(三)考後複檢實行聯審制,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為減少工作程式,減輕考生負擔,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相關人員,對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考生報考資格和註冊資格聯審,並將聯審合格人員名單面向社會公示。考生經聯審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後,申請註冊時不再審查學歷、專業、施工管理年限等內容。

(四)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5日—18日

考生須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選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區”,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區。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外省單位考生來我省報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2、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檔案,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資訊。一是準確填寫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學歷證書編號、畢業時間、畢業學校、專業工作年限等基本資訊,二是準確填寫單位名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或營業執照註冊號)、單位聯絡電話等單位資訊,三是準確填寫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資訊。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畫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列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資訊準確無誤後,可在網上自行列印《2016年05月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簡稱報名表),列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資訊,列印後不得更改報考資訊。

6、手工填寫聯絡電話。考生須在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絡電話。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3月7日—18日(省、中直報名點週六、週日休息)。

現場確認應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完成,網上報名完成後,考生單位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考生所選擇的考區,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現場進行報考資格稽核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報名的單位,統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稽核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單位,請留意當地政府、人事考試機構網站或其他媒體通知。

現場確認時需採集單位名稱、地址、法人、聯絡人、聯絡人電話、聯絡人手機號碼、聯絡人郵箱和單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或營業執照註冊號)等資訊,相關資訊用於建立報考單位檔案,建檔成功的'單位,再辦理相同業務時只需核對單位相關資訊即可。

現場確認時考生所在單位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稽核合格,由考生本人和單位法人分別在“考生承諾”、“單位稽核意見”欄簽名,並加蓋單位法人章和單位公章的報名表。

2、事業單位需出具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企業需出具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或15位註冊號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有關材料影印件需經單位法人親筆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章。稽核結束後所有原件退回,影印件留存。有關材料影印件全部用A4紙影印,材料不全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對於同一單位多人報考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只需一份即可。對於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單位公章、單位法人章和單位法人親筆簽名,可由法人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代章、代簽,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報名人數在50人以上的單位可以預約辦理現場資格稽核事宜,預約電話請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溫馨提示欄目“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及聯絡電話”查詢。

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報考人員的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專業資格等有關報考資訊,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後,再在報名表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報名表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並證明該考生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相關資訊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偽造單位印章罪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3月7日—20日

經現場資格稽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下表。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資訊保安,儘量不要到網咖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後,請檢視繳費狀態是否成功。網上繳費後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備註
報名費考務費
二級建造師13元/人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每人每科18元,其他每人每科36元。

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覆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承擔考試任務的留用考務費20元/科。

(四)准考證列印:考前一週內,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列印准考證”欄目;用A4紙自行列印。考生須持本人准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五)報考資格複檢:考試成績公佈後,省人事考試網將釋出報考資格複檢公告,對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考生進行報考資格複檢,請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考生密切關注省人事考試網相關訊息,也可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微信公眾號為jlsrskszx。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考試日期考試時間及內容備註
二級建造師5月28日上午09:00—12:00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前2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在答題紙上(專用答題卡)作答。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主觀題在答題紙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字程式設計儲存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5月29日上午09:00—12: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6個專業: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

四、考試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

凡從事建設工程專案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下表。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後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並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關於規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鑑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程式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所學專業或職稱學位或學歷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二級建造師

 

工程或工程經濟類
(專業要求見附件)
中專以上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已取得某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其他科目的考試。報名時須提供已取得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按“新考生”報名參加考試(級別為考增項)。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考生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專業合格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五、合格標準與證書領取

二級建造師考試合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研究確定,考生成績達到省內合格標準的,取得省內合格證書。當年未取得合格證書的,達到試卷滿分60%以上的科目成績,保留到下一年度,報名時按老考生用原檔案號報名。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辦法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相關訊息。

六、工作要求及相關事項

(一)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領導,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大學聯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進行處理。

(二)二級建造師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籌安排全省考場,承擔考試任務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按照《全國人事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規範》(人考中心函〔2014〕34號)落實考點。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深入人事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216號)的要求,加強與公安、工信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優勢,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

此通知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