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創業夥伴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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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是指經過長期經驗總結所得出的合理化的現象,代表性及問題性的一個定點詞,行事所依據的準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選擇創業夥伴的原則是什麼,歡迎大家分享。

選擇創業夥伴的原則是什麼

選擇創業夥伴的原則是什麼 篇1

一、志向遠大

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危機是沒有危機感,最大的陷阱是滿足。人要學會用看世界,而不是用近視眼看世界。順境時要想著為自己找個退路,逆境時要懂為自己找出路。

二、學習力強

學歷代表過去,學習力掌握將來。懂得從任何的細節,所有的人身上學習和感悟,並且要懂得舉一反三。主要的是,學習,其實是學與習兩個字。學一次,做一百次,才能真正掌握。學,做,教,他說:想發財就去萬通商聯找優質禮品供貨商!教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只有達到教的程度,才算真正吃透。而且在更多時候,學習是一種態度。只有謙卑的人,才真正學到東西。大海之所以成為大海,是因為它比所有的河流都低。

三、勇於實踐

只有行動才會有結果。行動不一樣,結果才不一樣。知道不去做,等於不知道,做了沒有結果,等於沒有做。不犯錯誤,一定會錯,因為不犯錯誤的人一定沒有嘗試。錯了不要緊,一定要善於總結,然後再做,一直到正確的結果出來為止。

四、捨得付出

要想傑出一定得先付出。斤斤計較的人,一生只得兩斤。沒有點奉獻精神,是不可能創業的。要先用行動讓別人知道,你有超過所得的價值,別人才會開更高的價。

五、善於溝通

溝通無極限,這更是一種態度,而非一種技巧。一個好的團隊當然要有共同的願景,非一日可以得來。需要無時不在的溝通,從目標到細節,甚至到家庭等等,都在溝通的內容之列。

六、誠懇大方

每人都有不同的立場,不可能要求利益都一致。關鍵是大家都要開誠佈公地談清楚,不要委曲求全。相信誠信才是合作的最好基石。

七、有最基本的道德觀

曾經有一個記者在家寫稿時,他的四歲兒子吵著要他陪。記者很煩,就將一本雜誌的封底撕碎,對他兒子說:“你先將這上面的世界地圖拼完整,爸爸就陪你玩。”過了不到五分鐘,兒子又來拖他的手說:“爸爸我拼好了,陪我玩!”記者很生氣:“小孩子要玩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說謊話就不好了。怎麼可能這麼快就拼好世界地圖!”兒子非常委屈:“可是我真的拼好了呀!”記者一看,果然如此:不會吧?家裡出現了神童?他非常好奇地問:“你是怎麼做到的?”兒子說:世界地圖的背面是一個人的頭像。我反過來拼,只要這個人好了,世界就完整了。

選擇創業夥伴應該遠離的人:同歡者寡,貴而遠離也

大部分人可以共患難卻很難同享福,這是人性使然,是司空見慣的事,不需要大驚小怪。

當年劉邦在打江山的時候,對夥伴們很好,如兄弟一般,但得了江山後,卻瞬間變臉,將兄弟情誼拋之腦後;曾經朱元璋在創業階段,依附明教,與大家共患難,可得了天下後,卻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將與他一起共患難的明教剷除殆盡;昔日宋太祖趙匡胤靠著兄弟陳橋兵變,成功後,卻是杯酒釋兵權,讓兄弟們都遠離了權力中心。

這樣的例子歷史上無數次上演,比比皆是。從這些教訓中大家可以弄明白一個道理,人在貧窮的時候,在不得勢的時候是很容易抱團取暖的,可一旦功成名就,黃袍加身,那麼人性的自私和貪婪就會瞬間被釋放,所以說在職場中,如果你只是一個普通人,沒有背景身份,那麼在你選擇創業和合作夥伴的時候,就要儘量遠離那些富貴之人,這種人永遠只能成為合作物件,而無法成為合作和創業夥伴,為什麼這麼說呢?

原因簡單明瞭,富貴之人基本上來說眼光高,對於比他弱勢很多的人,有一種天然的傲慢,這種傲慢是被刻在骨子裡,紮根在靈魂深處的,這就決定了他和你合作與你一起創業,不是真的想和你共患難,也不是與你有多大的兄弟情,而是看中了你的某個長處。

選擇創業夥伴的原則是什麼 篇2

第一個三觀一致,合作者的價值觀必須一樣。

所謂的三觀也就是你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是否一致。

有的時候即使合作者是你的好朋友,也不一定代表你們的三觀一致。因為生活還不足以檢驗你們的三觀。但涉及利益之分的商業就可以檢驗。

特別是價值觀方面,做事必須有底線思維。比如,違法、違規的事情不能做。不能靠弄虛作假,不能靠欺騙做生意。

現實中不少人把錢看作是最重要的。他認為只要能賺錢怎麼做都可以,那麼這種人實際上是很危險的。因為他有一天可能會去坑害別人,也可能會出賣你。就算是合作專案賺到了錢,這些錢有一天可能需要你們再吐出來。通過欺騙獲得的收入總是不可靠的。

其次,人品一定要端正。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會碰到很多這樣的案例,包括我周圍的朋友。到最後他們發現居然是自己的合夥人,揹著自己把公司裡的錢財都捲走了。所以在選合夥人時你要確保找個人品可靠的人。看似可靠與實際可靠還是有區別的。人在不同的利益面前,實際表現是有可能不一樣的。比如,當你放1萬塊錢在一個人面前時,TA可能不會動心;10萬塊錢可能也不會動心;但100萬的時候會不會動心,答案就是一個問號?

所以真正要做到人品端正,三觀一致,其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它很重要。對你自己來說也是一樣的,你不能做背叛自己朋友,合夥人的事情。同時,也不要做個被害者。

因此,創業者,需要具備的能力之一是”識人“。

第二點是共同的願景,即大家的長遠目標是否一致?

我們要把這家公司做成什麼?願景有大有小。比如我們很多設計師創業時,TA希望做成中國最有影響力的設計師品牌,甚至於是想做一個奢侈品品牌,這些都沒有問題。但問題是說你要找到一個跟你有同樣願景的合夥人。

舉個例子,我周邊認識的人,他們是合夥人,甚至於這些合夥人還是夫妻搭檔的,後來為什麼分手(包括離婚)?就是因為大家目標不一致。比如先生覺得這個公司現在做得不錯了,想要上市;可是太太就覺得我們現在做的小而美很好。上市以後所有的資訊都要披露,精神壓力會很大,她不想去承擔那樣的壓力。而先生就覺得我們都已經做到這個地步了,我們現在完全符合上市的條件了,為什麼不做的更大?

第三點就是做事要有原則。

那麼在做事原則上大家可以更加傾向於哪些事我們是一定要做的?哪些事是肯定不會去做的?哪些事是可做可不做的?這就是做事原則。

比如,我們做的事情一定是要利人利己的,我覺得這一點很重要。在生意場上幾乎每個人都會考慮自己的利益,這很正常。

但是你是否會考慮利他的利益也很重要。比如說我們兩個人是合夥人,如果我們各自都想著自己好,不想著怎麼對給對方帶來好處的話,這種合作關係是很難持續下去的。

利他也包括對你的客戶有好處,對你的合作伙伴有好處,這就是一種利他。

所以既要有利己思維也要有利他思維。

一個人如果只有利己思維,不考慮其他人的利益,這種人也很難合作長遠的,所以利己利他在我看來就是一種做事原則。

第四點是性格上互補

性格其實是沒有好壞之分的,它只有適合的場景。比如說有的人性子急一點,有的人性子慢一點。

如果兩個人性子都很急,經常會在一起吵架。一急一慢可以讓這個事情發展的節奏正好。

如果一個人做事情什麼都很快,走的太快其實不一定是件好事,但有的人做事慢吞吞的也不是一件好事。

一快一慢搭檔在一起節奏會比較好,當然這一慢一快可能也會經常吵架。

這就跟你去組成一個家庭,甚至於好朋友在一起住在同一個宿舍一樣的情況。不吵架是不太可能的。但是你吵架以後想為什麼吵架?大家有理說理,不要因為太斤斤計較而去導致更大的麻煩,這點是很重要的。

第五點就是在專業度。

做生意總是要牽涉到不同的專業,有的人擅長銷售;有的人擅長內部管理;有的人擅長產品開發;有的人擅長運營,在專業上最好是互補的。如果大家都擅長同一件事,這個團隊也是很難走遠的。

第六點就是年齡。

我認為年齡最好有一定的差異,而現在很多創業都是喜歡同齡人湊在一起。比如幾個同學一起創業。當然不是說這種創業一定不會成功,但是同齡人創業大概率會發生幾個問題。

其一,因為人生閱歷比較相似,他們在應對一些他們沒有遇到過的、需要人生閱歷的場景的時候,往往顯得比較稚嫩。

比較好的就是”老中青三代“。比如你現在是25歲,你最好能夠找35歲左右的人來搭檔。上面可以再有個40-50歲的人。一個活躍;年長的很有活力,思維有閱歷,有社會資源。

而且通常來說因為年齡有差異,大家更容易彼此包容。但是同齡人之間是很容易相互不買賬的。他們會覺得我們水平都差不多,我為什麼要聽你的話?

所以其實年齡差異也很重要。

第七點是關於股權的問題。

比如說兩個人搭檔合夥的時候,股權設定成50:50。其實我在現實當中也看過很多這樣的案例,它不是一個很好的分配比例。一定要有大小比例。最終要有某個人說了算,這一點很重要。大部分的情況下大家是可以商量的。但是最終如果在一些互相分歧非常大的問題上,總要有一個人拍板,那就是股權最大的人。

所以你把它設定成51%:49%都是好的。而且要事先確定好,不能事後來確定。

還有最後一點非常的重要,無論你們的關係有多麼好,請記住,哪怕是你的發小,你都一定要籤書面的股權協議。

在現實當中有很多情況,一種是因為是親戚,甚至於是兄弟姐妹,包括夫妻就不籤股東協議了。其實股東協議無論如何都要籤,而且從法律上來說也是應該籤的.。

很多人說我們都是兄弟姐妹、夫妻、發小,簽訂合同,難道你不相信我嗎?

其實在商業的合作中信任是基礎,但它也僅僅是基礎。如果沒有信任,連合作談都不會談。但是商業僅僅靠信任是不夠的。因為商業是一個變化多端的環境。所以合作時必須要把合作條件提前說明,特別是這裡面還可能發生一些意外。

舉一個例子。我們原本幾個好兄弟或者好姐妹,我們在一起創業的時候都是單身。大家都很單純,然後我們也不籤協議,大家就開始幹事了。但是隨著比如說我們的生意合作的還不錯,生意慢慢長大了,我們人也長大了。然後有的人就要結婚了,有的人就生子了,這個時候大家的個人狀況是會發生變化的。如果一個合夥人本身發生了什麼意外情況,TA的孩子跟家人實際上都有繼承權。

很多的股權糾紛就是這樣產生的。某個合夥人突然之間發生了意外,大家又沒有籤合同,合夥之間的關係就說不清楚了,它就會產生很多的糾紛。所以為什麼書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你有了書面合同,大家就可以拿出來,一清二楚的去把問題談清楚。

並且我的建議是如果你在創業的時候,你的合夥人已經有家庭了,我建議合夥人的家人也能夠見面認識。這點也很重要。

因為我在現實當中看到的一些問題,它其實不是合夥人之間產生的,而是合夥人的家屬帶來的問題。舉個例子,比如說我們一起創業,大家知道創業是很辛苦的,這種辛苦可能需要從一定程度上犧牲合夥人的家庭時間甚至家庭經濟

合夥人的家人是否支援?這點也很重要。我就碰到過,合夥人自己很想在這個專案裡面做下去,可是家人不支援。因為孩子的學習沒人管了。或者碰到老人生病了,你不能靠家屬一個人去管這麼多事。這也是非常現實的問題。那麼肯定就家裡會鬧矛盾。這些問題如果持續的時間長了,實際上對家庭的傷害是很大的。所以如果合夥者他是有家庭的,你一定要確保家庭是支援創業的,且這種支援必須建立在對現實殘酷性的瞭解上。比如創業頭幾年不賺錢是大概率的。家庭究竟能否支援這一切?

另外,在註冊公司的時候,去工商局備案的時候就要籤股權協議。

這裡面就有兩個細節。其一是有的人覺得工商局備案的股權協議不重要,按照套路籤一簽就好了。還有一種是工商局的備案股權協議是一份,然後自己私下裡股東們另外再籤一份陰陽合同。兩種操作都不正規,且都面臨法律風險。

工商局備案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陰陽合同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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