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圖教育大學生創業基金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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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華圖教育大學生創業基金管理章程

第一條 本基金的名稱為:華圖教育大學生創業基金。

第二條本基金的管理機構為華圖教育大學生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三條 本基金的宗旨:促進大學生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為大學生提供創業資金支援。

第四條 本基金由北京中育職通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和北京華圖巨集陽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

第二章 基金的.成立、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基金成立

基金來源。由北京華圖巨集陽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出資1000萬元人民幣,分5年匯入雙方共同基金賬戶,每年提供200萬元。

基金賬戶。選定在中國工商銀行設立基金專用賬戶,由合作雙方共同監管使用。

第六條 基金評審

基金評審的活動方式由合作雙方共同商定。

合同期內合作雙方每年共同選定15所高校進行專案選拔。每所高校推薦3個專案,通過評審後最終產生15個專案獲得“華圖教育大學生創業基金”。

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組建成立專家評審團,負責對高校推薦專案進行評審。

最終評審結果,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

第七條  基金髮放

專案申請經專家評審和基金管理委員會稽核通過後,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把專案啟動或運作資金,直接注入創業者公司賬戶。

基金髮放前,由合作雙方共同舉辦基金髮放儀式。其中,北京中育職通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協調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作為主辦單位,並邀請相關領匯出席;北京華圖巨集陽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承辦單位負責活動具體操作與實施。

第八條 基金管理

“華圖教育大學生創業基金”屬於無償公益基金,基金管理委員會鼓勵和提倡所有受益者創業成功後通過自願回報的方式回饋本基金,以確保本基金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凡獲得本基金支援的創業者,需接受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督,並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員會彙報專案開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對本基金髮放的創業支援資金需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若有挪作他用者,基金管理委員會有權予以追究。

根據創業者的需求及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審定意見,在基金管理委員會認為該創業專案具有發展前景時,會適時向北京華圖巨集陽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推薦,爭取該公司的技術支援,以保證創業專案順利實施,取得收益。

在基金管理委員會推薦的創業專案中,對於發展前景好、符合北京華圖巨集陽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的創業專案,北京華圖巨集陽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承諾,在取得創業者同意的前提下,願以參股形式另行投資。

第三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本基金合作專案由9名成員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合作雙方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第十條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制定、修改章程;

管理基金賬戶;

成立創業專案專家評審團;

審定專家評審團評審意見;

監管已發放資金的使用;

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 附錄

第十一條本章程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