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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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是一種勞動方式,是一種需要創業者運營、組織、運用服務、技術、器物作業的思考、推理和判斷的行為。下面小編整理了2017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政策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政策

1.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審批、發放和管理

(1)貸款物件。年齡在40週歲(含)以下,具有完傘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有創業願望和一定基礎的農村青年。

(2)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發放方式。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3萬元以內,一般不超過5萬元: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含聯保)貸款額度視借款人實際風險狀況,可在信用貸款額度基礎上適度提高。貸款期限一般設定在3年以內,最長不超過5年,具體還款期限可由借、貸雙方共同商定。按照“保本微利”運營方式,貸款利率執行在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可給予適當優惠。在授信額度內採取“一次授信、隨用隨貸、迴圈使用”方式發放貸款。探索把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與銀行卡功能結合起來,發放“青年創業信用卡”。

(3)貸款方式。本著“方便客戶、靈活多樣、覆蓋風險”的原則,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創新適合農業農村實際、可操作性強的貸款方式。

大膽創新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擔保方式。針對農村青年創業的實際,可採用抵押、質押,自然人擔保、法人擔保等多種擔保形式,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農業發展情況和農村經濟特點,依照相關法律,進一步擴人農村青年創業申請貸款可用於擔保的財產範圍。探索發展農用生產裝置、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範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農產品期貨等權利質押貸款。鼓勵各類信貸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進行擔保。積極推動和發展“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專業市場+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等信貸模式,提高農村青年初次創業的成功率,充分利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優勢降低貸款風險。鼓勵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信貸擔保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以訂單和保單等為標的資產,探索開發“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在有條件的地方,引導和鼓勵農村青年發展“信貸+保險”創業專案。

大力發展農村青年創業互保、聯保貸款。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協會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體的合作,運用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積極探索發展滿足信用共同體成員金融需求的聯合信用貸款。引導和鼓勵有志創業的農村青年主動加入“聯戶聯保小組”、“信用互助組織”、“信用聯盟”、“專業機構擔保”、“擔保協會”等信用共同體。完善信用共同體記憶體激勵約束機制,調動內部成員自我管理的積極性。

積極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小額信用貸款。引導和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信使用者、信用村、信用鄉(鎮)制度等多種方式,建立和完善農村青年資信評價體系,積極發放不需要抵押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擴人貸款覆蓋面,提高貸款滿足率。

(4)貸款程式。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村青年白願向團組織申報。所在地團組織尤其是鄉、村兩級團組織要對申請專案和擬借款人嚴格審查,符合條件的.要積極推薦。

與團組織合作的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接到團組織推薦的專案和擬借款人後,應按照信貸程式,認真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創業計劃可行性、發展前景、預計還款能力等情況,測定貸款風險度和可行性,開展評級、授信工作,擇優發放貸款。

2.推進措施

(1)廣泛掌握農村創業青年資訊。各級團組織要充分發揮組織體系健全、聯絡廣泛的優勢,摸清有創業願望、創業基礎和條件的農村青年情況,瞭解農村青年創業的資金需求。廣泛徵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適合農村青年的專案,實行動態管理、動態釋出。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縣(市)為單位,建立農村青年創業人才庫和專案庫,逐步實現區域聯網。

(2)加強對農村青年的創業培訓。依託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建立農村青年創業示範基地,為農村青年創業提供學習、借鑑、實踐的陣地;組建各級促進農村青年創業專家服務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為農利青年創業提供產業鏈接、資訊引導、技術指導、經驗傳授等輔導和服務;發揮傑出青年農民聯誼會、農村青年鄉鎮(民營)企業家協會、農村青年經紀人協會等組織的作用,搭建交流平臺,推動農利青年開展創業的資訊、經驗交流和貸款的互保、聯保服務。

(3)建立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綠色通道”。各地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法律要素齊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小斷簡化流程和手續,縮短審批時限,對團組織推薦的農村青年創業者,通過“農村青年創業信貸綠色通道”、“農村青年創業信貸服務直通車”、“一站式服務”等方式,實施優先調查、優先評級、優先授信、優先發放貸款。

(4)建立健全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規範和完善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制度和流程,保證程式到位、管理到位、風險控制到位。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注重落實貸前的調查分析、貸中的審批制度執行和貸後的資金用途監管,實行審、貸、管相分離,增強內部控制機制的作用和效能。團組織要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借款人開展相關的知識培訓和誠信教育;協助做好清收貸款工作。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團組織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團幹部的金融知識培訓。

各級團組織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援,營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環境,對農村青年的優秀創業專案給予貼息扶持、稅費優惠、放寬不良貸款核銷條件等。爭取各類社會支援,幫助農村青年創業就業。探索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建立團組織協調推動,政府、銀行、保險、農村創業青年共同承擔風險的工作體系。鼓勵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出資成立農村青年創業貸款基金,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進行擔保、貼息或作為獎勵基金。

(5)加強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監督和指導。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健全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制度和辦法,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對農村小額貸款業務開展好、效益質量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管部門應在其增設機構、開辦新業務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3.有關工作要求

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專業性、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團組織、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成立聯合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團委),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組織協調等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各司其職、及時溝通,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問題。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為農服務的主力軍,與共青團有著廣泛、長期的合作基礎,在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中擔負重要職責,具有重要作用。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級團組織要存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合作,創新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方式,擴大工作覆蓋面和貸款滿足率,為農村青年創業就業助力。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也應在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中發揮積極作用。各市州團委要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沿革,從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中選擇適合的合作單位,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大力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從

2009年起,以市州為單位,每半年將本地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實施情況和相關資料報共青團甘肅省委、甘肅銀監局。

各級團組織、銀行業監管部門、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政策的宣傳,加強對小額貸款扶持農村青年成功創業典型的宣傳,激發廣大農村青年的創業熱情。各參與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金融知識培訓,幫助農村青年提升獲取金融服務和運用金融r具的能力。要堅持試點先行,及時總結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