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的定義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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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的財產權利全部或者某一項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一種行為,著作權轉讓,要簽訂轉讓合同,受讓人取得著作權後,可以行使著作權,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著作權轉讓的定義是怎樣的,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著作權轉讓的定義是怎樣的

一、著作權轉讓的定義是怎樣的

1、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的財產權利全部或者某一項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一種行為。

2、著作權轉讓,要簽訂轉讓合同,受讓人取得著作權後,可以行使著作權。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二十七條

二、著作權轉讓如何登記

1、基本流程

申請人需要提交申請所用材料→登記機構對接收的材料進行核查→通知申請人繳費→申請人繳納費用→登記機構進行受理申請→審查階段→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1)著作權的合同備案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3)申請進行備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或協議;

(4)合同中所提及的'作品樣本;

(5)委託他人進行代辦申請時,代理人必須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7)著作權與相關權利歸屬證明材料。

3、辦理的時間

自登記機構進行受理登記申請後3的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如果需要補正材料,申請人需自接到補正通知書之後60日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