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已婚婦女在生育孩子之前需要辦理好準生證,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孩子的父母可能沒有及時給孩子辦理準生證,導致孩子在出生後需要補辦準生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小孩出生後還能補辦準生證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小孩出生後還能補辦準生證嗎
1、如果你們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小孩是第一個孩子),那麼在小孩出生之後補辦準生證也是可以的,不會罰款。
2、如果你們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後才拿結婚證,那麼,不管準生證什麼時候辦,都會有罰款,大概在1000元左右。(不過,不同地方的條例有修改,可能不會罰款,具體情況看各地方條例)
3、如果夫妻二人有一個是再婚,符合生育情況的.,一定要先去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之後才可以生育,不然,罰款會比第2種情況更高。
二、準生證如何辦理
1、由街道計生辦發給《符合法律法規生育通知單》,《通知單》有效期為2年。育齡婦女懷孕三個月內,持該《通知單》到街道計生辦進行孕期登記和安排孕期培訓。
2、準備“申請”,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3、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
4、拿“申請”及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5、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需蓋三個章)。
6、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7、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
8、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三、準生證在哪裡補辦
拿兩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或者上戶口的時候,拿戶口本和寶寶的醫學出生證明(寶寶出生的醫院會出具相關手續並告訴你如何辦理)去派出所辦理(小孩出生一個月以內,一個月後要雙方居委會證明等)。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依法結婚後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孕期內憑《結婚證》和相關證件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生殖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