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護照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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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中山護照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中山護照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8、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辦理材料

特別提醒:因新版電子護照需現場採集指紋、簽名等個人資訊,需本人親自辦理,不可代辦。

首次辦理:本人有效身份證。

注意:

未滿16週歲的`兒童辦理護照,需監護人(父母)一方陪同,持戶口簿、出生證明及陪同監護人身份證即可辦理,陪同監護人須在受理現場簽署同意辦證的意見。

如果是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需提供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