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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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因生活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想要變更撫養權的,法律予以支援。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那麼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呢?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一、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二、撫養權變更條件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