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範圍和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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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傷賠償的範圍和賠償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工傷賠償的範圍和賠償標準

一、工傷賠償的範圍和賠償標準

職工自己須在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如果受傷被認定是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所有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二、單位拖延申報工傷保險怎麼辦

由於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申報工傷時間,導致職工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規,判決用人單位賠償職工應享受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請求權和民事賠償請求權是兩個不同的請求權,任何法律法規沒有從實體上否定工傷職工的民事賠償請求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解釋為是一種程式性的規定,即當出現工傷事故時,受害職工應當先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理,按《工傷保險條例》無法獲得賠償時,才能按民事侵權進行處理。

三、工傷認定申請有哪些主體

1、職工所在單位;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3、工會組織。

(1)職工所在單位。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請義務。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請時間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申報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害性質認定申請,這一申請時限遠遠長於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3)工會組織。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群眾組織,幫助受傷害職工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