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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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是“內資企業” 的對稱。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外國投資者獨自投資經營的企業。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海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如何辦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如何辦理

一、上海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如何辦理

1、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股權轉讓可以通過網上線上申請和大廳視窗申請兩種,線上申請的,以深圳為例,申請人可以通過登入等真實外商投資審批網上申報系統,在登入後進行點選線上申請並填寫企業資訊,視窗申請的需要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視窗提出申請,申請人需要在收到簡訊後的5個工作日內再次前往並提交申請材料;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材料後,視窗收文人員會根據申請內容對申請材料進行核驗,並當場作出收文決定,若申請人的資料齊備且符合格式規範和法定形式,收文人員將對申請人出具《業務辦理回執單》或《收文回執》,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的,收文人員將不予收文;

3、收文人員將申請材料收文後將轉交予審查人員進行審查,符合申請條件並且材料齊全的,若公司為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的,審查員將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若公司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則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相關審批條件的,則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批文,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審查員將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申報材料,並出具不高通知書,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時其計算辦理時限,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將重新受理審查;

4、審查通過後,申請人需要自行前往視窗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批文。

二、上海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所需資料

1、企業股權轉讓及修改合同(中外合資企業)、章程相關條款的申請書

2、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執行董事)關於股權轉讓及修改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決議(定);

3、企業股東會過董事會成員名單;

4、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書面方式認可(放棄優先受讓權)的股權轉讓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5)違約責任;

(6)適用法律以及爭議的解決;

(7)協議的產生與中止;

5、企業轉股後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書;

6、涉及國有資產轉讓應提供國資授權經營管理部門批准檔案、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證明和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及國資評估核准、備案檔案;

7、新增投資方的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外方個人投資為身份證件影印件);

8、新的境外投資方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大使館認證的境外投資方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投資方為境外自然人的,也可由外方個人入境中國證明(影印件)替代;外方銀行資信證明;

9、新的境外投資者簽署的法律檔案送達授權委託書

10、新投資方董事、監事委派書;

11、企業新董事會、監事(或監事會)名稱;

12、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影印件)

13、企業原合同、章程(影印件)

14、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原註冊資本已到位的驗資報告(影印件);

15、原企業批准證書(正本、副本2)及批准證書影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

16、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檔案;

三、上海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辦事依據原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實施條例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4、《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