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澳通行證外地人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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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證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京港澳通行證外地人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南京港澳通行證外地人申請條件

南京港澳通行證外地人申請條件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實行“全國通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視窗申請辦理上述出入境證件,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內地居民可按需單獨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或者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單獨申請簽註的,依據不同事由須具備相應條件:

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週歲子女可隨同申請。“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簽註。

商務: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企業機構”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多次商務簽註的,企業機構須事先向所在地有審批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個人旅遊:開辦個人赴港澳旅遊業務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申請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逗留:經香港有關部門批准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其他: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及港澳關係人共同向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接受面見和詢問。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及提交的期限;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對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申請,稽核部門應當將人員名單在負責受理和稽核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待場所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審批人員應當根據稽核情況並按照申請人得分依次進行審批。批准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由審批部門為申請人簽發《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批准通知書》(以下簡稱《批准定居通知書》),申請人憑《批准定居通知書》辦理登出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不予批准的,簽發《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不予批准決定書》。

(五)申請人憑批准通知書辦理登出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登出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並依法收繳或登出其有效的內地居民出入境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