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稅,即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所得稅裡有一項是工資、薪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北京工資扣稅標準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個稅起徵點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⑴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⑵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假設小王的工資收入為8000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扣除1000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那麼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8000—1000—5000)×3%—0=60(元)。
個稅計算公式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個人所得稅計算明細=(稅前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繳費稅率
⑴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
稅率:3%;速算扣除數(元):0
⑵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
稅率:10%;速算扣除數(元):210
⑶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
稅率:20%;速算扣除數(元):1410
⑷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
稅率:25%;速算扣除數(元):2660
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稅率:30%;速算扣除數(元):4410
⑹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稅率:35%;速算扣除數(元):7160
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
稅率:45%;速算扣除數(元):15160
舉例計算
應發工資:應發工資是應發工資的你的彙總薪資,沒扣除你月應繳雜項的薪資。
實發工資:扣除了你繳納項後的實際領到手的薪資。
舉例說明:假如小吳在2019年1月份應發工資為8000元,假設他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000元,在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的前提下,他的實發工資是多少呢?
⑴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徵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通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元,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
⑵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可以計算得出,應繳稅款60元。
⑶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各類保險—繳稅=8000—1000—60=6940元。
繳費物件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人通過在中國境內註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個人依法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承包、承租、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性質的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注: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專案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繳費方式
(一)公司代扣。
(二)個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直接繳納。
繳費查詢
視窗查詢:親自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單位所在區的地方稅務局,可申請查詢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繳費免徵額
2018年10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徵額調至5000元。
擴充套件資料: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