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業保險關係轉入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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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珠海失業保險關係轉入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珠海失業保險關係轉入辦理流程

失業保險關係轉入申請:

1、申請:申請人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前臺辦事視窗收到申請材料後即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列印《受理回執》加蓋業務專用章交申請人。

3、稽核: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傳送《聯絡函》,系統自動觸發簡訊通知申請人發函情況。

4、錄入辦結:收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傳送的《資訊表》,列印《複核單》完成接續,系統自動觸發簡訊告知申請人辦結情況。

受理條件

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失業保險關係轉入申請:

1、省內流動就業人員。職工、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統籌地區流動到我市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可申請將原參保地的失業保險關係轉入我市累計計算年限。

2、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或調動工作。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提出失業保險待遇轉入申請:

1、在市外參加失業保險的本市戶籍人員。

2、符合轉出地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並選擇在我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