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護照需要幾天可以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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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長沙護照需要幾天可以辦下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長沙護照需要幾天可以辦下來

長沙護照需要幾天可以辦下來

居民在戶籍地公安出入境大廳申請護照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辦結。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為20日。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因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可以申請加急辦理(5個工作日)。

辦理時限

居民在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為20日。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上述時限內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因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國出境的。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

擴充套件資料:

長沙不予辦理護照的七種情形: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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