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蕪湖南陵穩定就業安家補助怎麼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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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補助費,搬遷和安置家庭的補助費。軍隊指離、退休幹部去異地安置,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轉業復員,按規定支付的安家費用。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蕪湖南陵穩定就業安家補助怎麼領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蕪湖南陵穩定就業安家補助怎麼領取

一、申報物件

在我縣經濟開發區(含弋江、許鎮工業集中區,下同)工業企業和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穩定就業人員。具體認定及標準如下:

(一)企業的認定及標準

1、在縣經濟開發區內註冊登記的工業企業,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稽核認定。

2、在縣經濟開發區以外註冊登記,且申報時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由縣經信局負責稽核認定。

(二)人員型別的認定及標準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經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取得國家承認相應學歷人員,歸國留學人員須經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認定),由縣教育局負責稽核認定。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高階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人才,由縣人社局負責稽核認定。

3、專科及以下等其他人員,即非以上兩類的人員,以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點的狀態為準,由申請人直接申報。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申報安家補助時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就業條件

在《實施意見》實施期限終止前(即2021年11月4日以前)已在我縣經濟開發區工業企業或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穩定就業,由縣人社局負責稽核認定。

(二)購房條件

在《實施意見》實施期限內,即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4日止,在我縣縣城規劃區內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縣房管處備案通過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由縣房管處負責稽核認定。

(三)其他條件

申請人應自2020年11月5日(含5日)起穩定就業滿1年後提出申請,且申請人應在符合申報條件的時點後半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助。

三、申報流程

按照“一次受理、分別稽核、集中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辦理。基本流程:個人申報(個人提出申請、企業籤附意見)→縣住建局受理並預審→相關部門稽核認定→縣住建局核算審批發放。

(一)申報受理

1、申報地點:縣市民服務中心二樓縣住建局視窗

2、申報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南陵縣穩定就業安家補助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已婚的含結婚證);

(3)申請承諾書原件(現場核對後本人簽名並按手印);

(4)申請人按“人員型別的認定及標準”須相應提供:學歷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查詢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查詢無結果的,由學歷證書所頒發院校出具學歷證明;歸國留學生須出具經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認證的學歷證明),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高階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5)申請人所購房屋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及購房發票;

(6)申請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須開通金融功能)。以上材料未明確提供原件的,均需提供影印件,受理人應查驗原件後在所收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並簽名確認,預審通過的出具受理單。

(二)單位稽核

1、受理後,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房管處)等相關單位根據安家補助政策工作職責,按照“誰稽核、誰蓋章、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稽核認定,並在《審批表》相應欄目上籤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每個單位稽核認定時間原則上為3個工作日,需留存資料的可自行復制。

2、單位稽核認定未通過的,負責稽核認定的單位需在相應稽核欄內註明稽核認定具體意見,如若需要申請人補充完善申報資料的,可自行及時告知申請人提供。

(三)審批發放

對經單位稽核認定通過的申請人,縣住建局在南陵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縣住建局依據單位稽核認定的結果進行核算審批發放。

四、補助標準

1、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高階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申請人,按照房屋銷售合同面積給予600元/㎡補助,每套房屋享受補助最高標準為5萬元。

2、對專科及以下等其他人員,按照房屋銷售合同面積給予300元/㎡的補助,每套房屋享受補助最高標準為3萬元。

3、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均為申請物件並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疊加享受補助,每套房屋疊加享受補助最高標準為8萬元。

4、房屋面積須以簽訂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準,後期因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面積不一致的,不再調整補助金額。

5、申請人擁有多套符合安家補助購房條件房屋的,無論是“個人”申報還是“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只能用其中一套房屋申報安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