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合夥企業變更登記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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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廣州合夥企業變更登記辦事指南,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廣州合夥企業變更登記辦事指南

廣州合夥企業變更登記辦事指南

一、辦理條件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所需材料

1、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

4、合夥企業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合夥企業變更經營場所跨企業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法人、其他組織委派的執行合夥事務的代表發生變化的,提交其繼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和繼任委派書。

6、合夥企業變更企業型別的,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普通合夥企業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提交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頒發的各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7、合夥企業修改合夥協議的,應當提交由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夥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夥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夥協議的'決議。

8、新合夥人入夥的,提交新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入夥協議以及全體合夥人對新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9、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對合夥企業出資的,提交全體合夥人對該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