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曾用名公證到公證處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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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泛指曾經使用過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瀋陽曾用名公證到公證處申請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瀋陽曾用名公證到公證處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①申請:您可到公證處進行相關諮詢,公證員會根據您的申請要求,告訴您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到受理視窗後,公證員通過預審相關證明材料,決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證員受理您的申請後,請按照公證員要求交齊證明材料及填好《公證申請表》。承辦公證員會審查您提供的證明材料,並根據您所申請的公證事項讓您填寫、簽署相關表格、檔案。

③繳費:承辦公證員向您傳送《收費通知單》後,您可持該通知單到收費處繳納公證費,領取公證發票。

④領取:在公證書製作完成後,由公證處通知您到場領取,您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到本處領取公證書。

材料準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影印件;

3、曾用名證明信(由戶籍地派出所、檔案存放地出具);如果戶口簿上已明確記載曾用名的`,可以不提供此項證明信;

4、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5、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事項說明:

曾用名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其在現登記姓名之前,曾經使用過的經法定程式登記或者有公共記錄的姓名予以證明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