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職工取得商業性貸款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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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寧波市職工取得商業性貸款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寧波市職工取得商業性貸款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寧波市職工取得商業性貸款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一、職工提供:

①《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②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③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影印件首次還款提取時提供);

④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影印件首次還款提取時提供);⑤銀行還貸情況證明書(必須載明近12個月還款本息)。職工可提取的金額:以當年還款本息之和為限,實行一年一取且對月(貸款發放月)提取,累計不超過貸款本息和,整取。

二、溫馨提示:在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尚不足時,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提取總金額不超過當年還款本息之和(可取金額=當年還款本息之和—主借款人可取金額)。提取時,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單位開具的:

①《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③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非同一戶口的提供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關係證明等)原件及影印件。

三、若主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適婚年齡子女購買首套房,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積金)。

四、如委託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委託授權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拓展:

一、注意事項:

延伸服務網點不能辦理包括現金繳款、需要中心開具轉賬支票和存單、稽核批准在內的業務。職工到延伸服務網點辦理提取業務,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銀行借記卡(不支援異地開戶的卡、不支援信用卡)。目前服務網點支援以下六家銀行的借記卡: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寧波銀行。

二、辦理期限:

提取資料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結;不符合規定的,管理中心不予辦理;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決定,並答覆提取人。

三、辦理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2、《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一條;

3、《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