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報到證和改派報到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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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就業的證明,就業報到證中的姓名須與畢業生身份證中的姓名一致,單位的名稱也必須準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調整報到證和改派報到證的區別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調整報到證和改派報到證的區別

調整和改派的區別

1、調整手續(又稱“二次派遣”)是指離校時就業報到證簽發回戶籍地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自畢業之日起三年內)落實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並進行網上登記後,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2、改派手續是指畢業生離校時已落實用人單位,且就業報到證也已簽發到用人單位的,在改派期內(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因特殊情況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申請回戶籍地,或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並完成就業資訊網上登記後,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的就業手續。其中,考錄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應當提供有關錄取或者聘用通知書。

3、如果進行口語化精簡,調整就是報到證簽發回戶籍地的落實單位簽訂協議後畢業三年內辦理修改報到證的手續;改派就是報到證簽發到就業單位的跳槽完成後畢業兩年內辦理修改報到證的手續。

應屆畢業生的報到證怎麼改派

一、學生個人攜帶相關材料,包括

1、原《報到證》;

2、原派遣單位解約證明(如回生源地且未就業的,無需提供此材料);

3、新派遣單位接收證明:畢業生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稽核備案表等,同時單位主管部門加蓋公章或具有檔案接收許可權的`人事部門出具專門接收函。

交各系輔導員,由各系輔導員在規定日期統一交招就辦。

二、招就辦稽核、資料錄入後,招就辦就業管理老師攜帶相關材料到江蘇省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改派《報到證》。

注意:畢業超過2年不再辦理改派(畢業不超過2年是指畢業當年起至第3年年底12月31日。如2004年6月份畢業的畢業生,2年的期限截止為2006年12月31日)。應屆畢業生辦理改派的,時間統一在畢業當年的7月20日之後。

正常工作日,報到證改派材料統一交至各系輔導員處;暑期,報到證改派材料統一在規定時間內交至招就辦。

一般來說,無特殊原因,畢業生不得隨意辦理改派。但畢業生如果已改變就業意向、更換單位,就需及時辦理改派手續,否則會影響其人事關係的落實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