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回國辦理就業報到證需要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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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證,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證”轉化而來,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統招生)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留學生回國辦理就業報到證需要的證件,希望大家喜歡!

留學生回國辦理就業報到證需要的證件

一、留學生回國辦理就業報到證需要的證件:

1、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指定的就業落戶服務系統線上登記申請人的'個人資訊;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可委託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4、單位接收函;

5、由具有人事存檔權的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委託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

6、居民身份證;

7、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二、方法、步驟:

留學人員回國辦妥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手續後,需及時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以保證留學人員在不同型別單位工作時,其合法權益、應有的社會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務均得到保障,如保留幹部身份、檔案工齡計算、檔案工資調升、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和晉升、黨團管理等。

相當一部分留學人員不瞭解回國工作辦理就業報到證的重要性,誤認為報到證就是一張“介紹信”,殊不知,這是存入個人檔案的必備材料。據專家介紹,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等同於國內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報到證”,是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到接收單位報到的憑證,工齡由報到之日開始計算;是留學回國人員進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工作時辦理人事檔案、戶口關係掛靠手續、評定職稱、由學生身份轉變為幹部身份的重要依據。

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需要留學人員自己辦理。據瞭解,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根據教育部授權,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進和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參照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法,可為留學人員辦理就業派遣手續服務。凡在國外留學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赴港、澳地區攻讀學位,或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人員,回國後辦妥學歷學位認證手續,並聯繫好國內工作單位後,則可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

三、注意事項:

到上海和深圳就職的留學人員就業報到手續需直接找當地人事局辦理,而在其他城市工作的留學人員,可在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留學人員服務機構辦理。需注意的是,報到證的有效期一般為40天,過期或遺失後不可補辦,因此,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將其交至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