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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保證書
我單位經有關部門批准,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完變更手續,變更內容為:
原為:
現為:
特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變更稅務登記,在此之前所發生的一切涉稅事宜,包括所欠繳稅款、領購存用的'發票均由變更後的企業及主管部門承擔法律責任。如有不實,願意接受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處罰。
保證人(企業公章) (法人章)
主管部門(公章) (法人章)
年 月 日
此擔保書一式貳份,企業,徵管綜合科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