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方一辯發言,時間為三分鐘。論據內容充實清晰,引述資料 恰當。
(2)反方四辯盤問正方一辯,時間為一分三十秒,反方四辯手須針 對正方一辯的立論進行鍼對性盤問。答辯方只能作答不能反問,而質 詢方有權在任何時候中止答辯方。
(3)反方一辯發言,時間為三分鐘。論據內容充實清晰,引述資料 恰當。
(4)正方四辯盤問反方一辯,時間為一分三十秒。正方四辯手須針 對反方一辯的立論進行鍼對性盤問。答辯方只能作答不能反問,而質 詢方有權在任何時候中止答辯方。
(5)正方二辯發言,時間二分鐘。形式不設限,辯手可以依據 場上局勢選擇“純反駁”、“純立論”或“反駁及立論兼具”的陳詞模式。
(6)反方二辯發言,時間二分鐘。形式不設限,辯手可以依據 場上局勢選擇“純反駁”、“純立論”或“反駁及立論兼具”的陳詞模式。
(7)正方二辯對辯反方二辯,時間各一分三十秒,雙方以交替形式 輪流發言,辯手無權中止對方未完成之言論。雙方計時將分開進行, 一方發言時間完畢後另一方可繼續發言,直到剩餘時間用完為止。
(8)正方三辯盤問,時間二分三十秒。三辯可以質詢對方任何辯手。 (除了對方三辯)答辯方只能作答不能反問,而質詢方有權在任何時 候中止答辯方。
(9)反方三辯盤問,時間二分三十秒。三辯可以質詢對方任何辯手。 (除了對方三辯)答辯方只能作答不能反問,而質詢方有權在任何時 候中止答辯方。
(10)正方三辯發言,時間一分三十秒。小結是對質詢環節的總結, 需針對質詢時的交鋒內容與回答進行反駁。
(11)反方三辯發言,時間一分三十秒。小結是對質詢環節的總結, 需針對質詢時的'交鋒內容與回答進行反駁。
(12)自由辯論,時間各四分鐘。由正方開始發言。發言辯手落座為 發言結束即為另一方發言開始的記時標誌, 另一方辯手必須緊接著發 言;若有間隙,累積時照常進行。同一方辯手的發言次序不限。如果 一方時間已經用完, 另一方可以繼續發言, 也可向主席示意放棄發言。
(13)反方四辯總結陳詞,時間為三分鐘;
(14)正方四辯總結陳詞,時間為三分鐘。
注:時間提示盤問階段,每方提問、回答和盤問總時用時屆滿,記時員以鐘聲終止 發言,不做鈴聲提醒。其它階段(包括盤問小結),每方隊員在用時 尚剩 30 秒時,記時員以一次短促鈴聲提醒,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 發言。終止鐘聲響時,發言辯手必須停止發言,否則作違規處理